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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区新闻] 【法庭内外】推销饲料 馅饼还是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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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2]偶尔看看I

发表于 2014-12-6 21:59:01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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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  张武平   通讯员  常志飞)通过养猪发家致富,是珊瑚镇徐家庄村何某的美好愿望。“4.8元饲料成本可以长一斤猪肉”,饲料经销商袁某的承诺,对养猪10多年的何某来说很具有诱惑性,因为饲料成本的降低,可以获取更高的收益。然而,双方经过五个月短暂的“蜜月期”后就对簿公堂,这其中发生了什么?一起走进《法庭内外》:推销饲料,馅饼还是陷阱?  何某说,2012年,当地的饲料经销商袁某找到他门上,向他推销猪饲料。他保证4.6元饲料长一斤猪肉,长不到由他们照赔。为了取得何某的信任,袁某拟定了合同书,保证饲料成本不超过每斤4.8元,并且先行垫付了8万元的饲料款。
  这样的优惠条件对何某来说,具有一定的诱惑力,于是在2013年8月,双方签订了合同。合同约定,何某给袁某提供仔猪258头做饲料喂养实证。合同还约定肉猪在205至210斤左右出栏,出栏时保证饲料成本不超过每斤4.8元,如果超出,则由袁某负担,并约定了计算方式。
  此后,袁某向何某分批送货76次,共计饲料价款252299元,何某已给付17万元。袁某所经销的饲料是东方希望公司的,根据公司宣传材料,使用它们的饲料,一批猪的饲养周期是5个月,第一批猪出栏应该在2014年元月。然而袁某认为,当时猪肉的价格低迷,许多养殖户都出现亏本,因此,何某迟迟不肯出栏的原因并不是卖不掉,而是想等到行情好一点再出栏。想继续喂养,损失必须自己承担。
  到了约定期,何某不想出栏,有自己的考虑。但是到期后,双方可以称重见底,按合同约定来执行合同。何某说,到期后,他三番五次要求袁某前来称重,但袁某迟迟不肯来称重。
  按照双方合同约定,2014年元月20左右,这批生猪就要出栏,也就是说,从这个时候起,袁某就不再供应饲料。但直到2月20日,袁某才停止供应饲料。从2月20号开始,一直到4月19日期间,何某全部使用自配料,猪子最后出栏时,平均重量已经达到300多斤。何某仍欠袁某饲料款82299元,在多次催要不到的情况下,他将何某告上了法庭。
  而被告何某认为,从实证下来的情况看,原告袁某承诺的“4.8元长一斤猪肉”根本就没有实现,所以袁某违反合同在先。
  庭审中,原告袁某向法庭提交了“东方希望”现代养猪技术说明书,证明提供的饲料是正规厂家生产的,质量是有保证的。被告何某提供了合作期间损失71只猪子的证明及损猪的重量。原告袁某认为,被告何某饲养的肉猪料肉比没有达到预期比例,是有多个原因的,被告饲养的生猪大批量生病,从而造成生猪饲养质量普遍下降;而且有一个普遍常识,生病的肉猪光吃不长肉,所以被告何某在管理上有严重缺陷,原告没有过错,不应当承担责任。但被告何某认为,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如猪出现生病等异常情况,由双方共同搞好猪的防病工作。
  本案中,由于被告何某生猪增加的重量、只数以及损猪的重量、只数,还有圈存的生猪总重量无法确定,给法官判案带来了一定的难度,虽然前后已经过4次开庭,法官也多次进行过调解,但由于双方争议较大,一直没有达成一致。法院将择期判决。
  【编后】“4.8元饲料成本可以长一斤猪肉”,何某明知不可能,可还是抵挡不住利益的诱惑。袁某坚信公司对产品的宣传,甚至为了让客户放心,还垫付了保证金。结果如何,法官会给出一个公正的裁决。我们在这里要说的是,市场行情有波动,这很难预测,但如果在事前对方方面面多一些理性的分析,多一些科学的研判,就能规避一些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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