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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用职务之便收礼 达量刑标准以受贿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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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4 18:19:15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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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教师利用职务之便收受学生和家长礼品礼金的不正之风愈演愈烈。”全国政协委员、江苏省监察厅副厅长洪慧民分析了教师收礼现象。他认为教师收礼从幼儿园到高中都普遍存在,在低级教育阶段的幼儿园和小学尤其严重,已经成为教育界的“潜规则”。因此在本次全国两会上,他将就教师收礼现象提交建议。

    洪慧民认为,很多家长觉得不送不放心、不送孩子会吃亏,教师收起礼来毫不手软。其中有很多深层次的原因,如:教育资源的匮乏和失衡、教育体制的积弊。但是从操作层面上看,公众对教师群体的宽容度相对较高、缺乏有力的监管手段和严厉的处罚措施是收礼送礼的歪风在校园难以遏制的主要原因。

    洪慧民建议对教师收礼作出明确的司法解释,即只要收受财物金额达到量刑标准,不论是否有具体的利益交换,一律以受贿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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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4 18:22:4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
他不考虑教师的收入如此之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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