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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下月15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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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26 07:05:16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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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江苏网11月25日讯 (记者叶桂华通讯员樊圆)记者昨天从市房管局获悉,从12月15日起,《泰州市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将正式施行,与之同步实施的还有房屋维修保险试点工作、补交公维资金等实施办法。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简称公维资金。《管理办法》明确,公维资金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及改造。居民家庭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如果出现问题,可通过物业服务企业或业委会、居委会、街道办等渠道向公维资金管理单位提出使用申请。而对于发生危及安全或严重影响业主居住生活等紧急情况,居民家庭可申请应急维修。
  应急维修主要包括六类情形:屋面防水损坏或外墙老化造成渗漏的;电梯故障危及人身安全的;公共护(围)栏破损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楼体单侧外立面有脱落危险的;专用排水设施因坍塌、堵塞、爆裂等造成功能障碍,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危及安全的其他情形。
  市房管局物管中心主任沈长付介绍,过去,由于部分老旧小区的个别居民业主未交或漏交公维资金,导致无法申请公维资金对房屋进行维修。此次《管理办法》作出了特别规定,即居民业主可通过补交、参保房屋维修保险的方式,解决这一历史遗留问题。《管理办法》规定,业主公维资金补交额为每户1000元,房屋维修保险可以由物业企业和业主本人分别参保,保费分别为2元/月。补交公维资金并连续参保房维险12月后,业主可以就房屋渗漏等问题申请维修。
  此外,从今年起,我市将开展房屋维修保险试点工作,构筑起房屋维修保障长效机制。房屋维修保险以政府支持引导、企业应保尽保、业主自愿参保为原则,物业企业应当为正常缴交物业费的业主购买赠送“房维险”,鼓励业主按时缴交物业费并自行参保“房维险”。
  根据规定,“房维险”基本保费为每户每月2元,由物业企业为正常履约业主购买并赠送,每户限1份。参保“房维险”的房屋,当发生房屋维修时维修额度最高可达维修资金交存额的2.75倍,对于长期参保的房屋,将给予额外保障政策;未参保“房维险”的房屋,当发生房屋维修时维修额度则以维修资金分户账余额为限。目前,首批试点小区已经确定,共10个,分别是莲花一号区、二号区、四号区(南)、六号区、七号区、八号区、盛和花园、东方名门、金通梅园(东)、鹏欣尚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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