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民宗〔2016〕3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从2014年开始,我局根据上级要求为我市回族等10个少数民族发放清真食品补贴,今年将继续发放。为切实做好此项工作,请各单位对本辖区符合发放条件的对象进行核查登记。对于新增的人员,填写附件1,并将登记表和登记人户口簿和身份证复印件报我局;对于人员变更的有关情况,填写附件2。
今年为了更好、更快、更安全的将补贴发放到位,采取由银行代发的方式进行。所有符合条件的享受人或家庭成员必须在泰兴农村商业银行开户,情况汇总填写附件3,持卡人姓名和银行帐号必须完全正确。上述表格请务必于8月20日前报我局民族宗教科。联系人:赵祝兵,联系电话:87083296。
各乡镇要从落实民族政策的高度,认真做好清真食品补贴发放工作,不得有迟报、漏报或瞒报等现象发生。
附件:
1.泰兴市回族等10个少数民族居民清真食品补贴登记表
2.回族等10个少数民族居民清真食品补贴人员变更表
3.回族等10个少数民族居民清真食品补贴资金发放汇总表
2016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