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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曝光] 黄桥镇政府给“打会”者的忠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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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8]以坛为家I

发表于 2010-1-26 13:48:04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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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小熊 于 2010-1-27 19:49 编辑

此文为转载文章。。

广大市民(农民)朋友:

眼下,许多市民热衷于“打会”。而由“打会”引发的矛盾和问题也逐步显现,安全稳定形势严峻。省、市对此密切关注,曾先后召开会议,研究打击非法集资的问题。为遏制非法集资案件高发势头,切实从源头上防范非法集资活动蔓延,特致信广大市民(农民)朋友:

1、充分认清黄桥目前“打会”的本质。打会,民间也有称之为“请会”的,是流传在老百姓中的集资互助形式,曾为缓解部分民众的紧张生活起到了一定作用。然而,近年来,黄桥的“打会”已严重变质。许多“会头”以高额回报为诱饵,用短期兑现的方式,开始先按时足额兑现先期投入者的本息然后“拆东墙补西墙”,用后集资人的钱兑付先前的本息(这就是“会头”不断请新的“会”和发展新的“会员”的原因所在),等达到一定规模后,就秘密转移资金或携款潜逃。黄桥的“打会”大多已逐步演变成以“打会”为幌子的非法集资。

2、切实提高对“打会”危害的认识。以“打会”为名的非法集资组织者通常将大量“会资”用于个人高档消费、放高利贷、流入赌场等,一但其资金链断裂,无法付息还本,就会给参与“打会”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有的参与者甚至连购房钱、养老钱、救命钱也血本无归,极易引发抢劫等特大案件(2010年泰州首起特大蒙面入室抢劫案就因“打会”而起)。同时,非法集资为“讨债公司”等社会邪恶势力的滋生蔓延提供了土壤。这不仅严重扰乱了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而且对社会稳定造成了严重威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是无政府状态,一切行为必须在国家法律、法规,政府政策的规定范围实施自己的行为。党委、政府旗帜鲜明地反对以“打会”为名的非法集资,并将予以打击。但由于非法集资者身份法人与个人混同、本金与利息难以确定、处理取证繁复等原因,查处工作异常艰难。

3、党委、政府明确对以“打会”名义进行非法集资相关行为的态度:

①对参与“打会”的行为,在事实上扰乱了金融秩序,法律不予保护;

②将“会资”投入赌场或涉毒、涉黄的,将从严打击;

③对一些邪恶势力,运用打、砸、抢等非法手段逼债的,将从严打击;

④全体党员干部、事业单位人员,学校教职工、医护人员一律不得参与“打会”,否则从严处理;对于已经参加“打会”的,必须在现行周期结束前结清,今后不得参加新的打会,同时必须向所在单位作出局面承诺;

⑤社会所有大额现金必须统一存入银行,如私存大量现金造成案件,除自行承担损失外,同时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按私存现金额的比例给予经济处罚。

⑥各有关单位、各村居要形成联动机制,加大宣传力度,加强监测和预警,有效遏制案件高发势头。

“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高额回报的背后必然是可怕的陷阱。请广大市民牢固树立健康的勤劳致富的观念,做到高息“诱饵”不动心,“老板实力”不崇拜,熟人“热心”不轻信,违规吸储不参与,合理理财,规范行为,脚踏实地工作,维护社会稳定,为创造更加美好、更加和谐的新黄桥而努力!



二〇一〇年元月十八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0-1-26 17:54:2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北京
大会可能要成为历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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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2]偶尔看看I

发表于 2010-1-26 23:18:4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可怕的现实……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0-1-27 00:11:1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21*%23*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0-1-27 01:47:5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个有用哦????????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0-1-27 07:15:4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广东汕头
太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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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5]常住居民I

发表于 2010-1-27 07:28:4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既然是非法集资,为何任其蔓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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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2010-1-27 07:37:1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广东汕头
%28*,无语!反正我不打会!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0-1-27 09:02:4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既然是非法集资,为何任其蔓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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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Master]伴坛终老

发表于 2010-1-27 09:14:1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大会可能要成为历史了。
大锤子 发表于 2010-1-26 17:54



    %20* 难道小会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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