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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琴韵之星”全国少儿器乐展演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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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17-11-20 19:49:09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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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琴韵之星”全国少儿器乐展演活动
一、 活动宗旨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少年是国家的希望和未来,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是海内外中华儿女共同的‘中国梦’”的重要精神。促进器乐艺术的学习与提高,为音乐演奏人才提供一个更广阔的展示和交流锻炼的平台,特在“中国提琴产业”之都——中国·黄桥举办“2017‘琴韵之星’全国少儿器乐展演活动”。本次比赛秉承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确保参加展演活动的整体素质,欢迎全国各地的优秀器乐爱好者积极响应并踊跃报名。
二、支持主办单位
中国乐器协会
三、主办单位
泰兴市黄桥镇人民政府
江苏省文化艺术科学技术协会
四、承办单位
江苏凤灵乐器集团
江苏新基因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江苏吟飞科技有限公司
扬州金韵御工坊琴筝有限公司
江苏天鹅乐器有限公司
五、协办单位
河北金音乐器集团
江苏华彩音乐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泰兴市凤灵提琴制造有限公司
泰兴市凤灵吉他制造有限公司
泰兴琴艺乐器有限公司
泰兴市美音乐器有限公司
泰兴市琴海乐器有限公司
六、展演活动组委会
顾    问:耿元进、申和健、撒世斌
姚绍宏、王晓云
主    任:丁春兵、李  书
副 主 任:孙 杰、羊  晨、范延国、熊立群、陈红梅、陈学孔
执行主任:钱富民
秘 书 长:钱富民(兼)
副秘书长:朱晓凤、余松山、尹  波
          吴建新、李晓凌
七、主要专家评委
阎爱华:南京艺术学院音乐学院教授、民乐系主任、江苏省音协古筝学会会长
沈  琤:南京艺术学院音乐学院教授、江苏省音协小提琴学会副会长
孙铿亮:南京艺术学院音乐学院副教授、音乐教育博士
袁  祥:南京艺术学院音乐学院教师、国家一级演员、江苏省萨克斯管专业委员会会长
八、媒体支持单位
多家国家级、省级、地级市、地方各类媒体将跟踪报道。
九、比赛项目
钢琴、小提琴、吉他、古筝、二胡、管乐
十、比赛形式
独奏(在规定曲目中自选,不带任何形式的伴奏,不带任何形式的伴奏)、合奏(曲目自选,组合形式不限,不按年龄划分组别,参加独奏可兼报)。
十一、报名方式
报名时间:2017年9月15日—2017年11月15日
初    赛:由各地区报名点进行免费初选
决    赛:2017年12月30日—31日
决赛评审费:独奏380元/人,合奏280元/人
注:(1)参赛选手在全国各赛区报名点报名。
(2)报名时附户口簿或身份证复印件。
(3)在独奏比赛项目中,小年龄者可报大年龄组参赛,反之不可。每位选手只允许参加一个组别的比赛(儿童组或少年组),不得同时报名参加两个组别的比赛。
(4)同时报独奏赛及合奏赛的考生只收独奏参赛费380元/人(免合奏参赛费)。
(5)参赛选手要按报名要求如实填写个人相关信息,报名完成后相关信息一律不可更改。
(6)参赛者必须在大赛组委会指定的时间内送交参赛资料或到达比赛场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参赛资格
(7)报名号是参加比赛的有效凭证之一,请妥善保管。
(8)报名咨询电话:15261019372(张老师)
十二、比赛地点
      初    赛:由组委会在各地委托设立专业报名点
决    赛:中国·黄桥乐器文化产业园音乐厅、乐器博览馆
十三、组别设置
  
赛组别比
  
年龄要求
演奏时间要求
儿童组
6-12岁周岁以下(2005年9月1日-2012年8月31日)  
限时4分钟
少年组
13-16岁周岁以下(2001年9月1日-2004年8月31日)
限时6分钟
十四、评奖规则
(1)参赛选手自选一首乐曲现场演奏,评委百分制打分,取平均分值,根据选手所获分数的高低排序,评出各组奖项。
(2)在比赛限定时间内完成,超出时间范围,评委有权叫停,但不影响成绩。
(3)选手在比赛过程中一旦出现并列分数的情况下,必须服从组委会的安排统一进行加赛。
十五、奖项设置
(一)独奏:各组别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十佳选手10名、优秀奖若干名、优秀老师奖若干名。
一等奖:奖价值4000元左右乐器1件、奖杯1只、颁发获奖证书。(特别喜讯:钢琴组一等奖各奖钢琴一架)
二等奖:奖价值2000元左右乐器1件、奖杯1只、颁发获奖证书。
三等奖:奖价值800元左右乐器1件、奖杯1只、颁发获奖证书。
十佳选手:奖优质口琴一只、颁发获奖证书。
优秀奖若干:颁发获奖证书。
优秀指导老师:颁发优秀指导老师证书。
(二)合奏奖:一等奖1个,二等奖1个,三等奖1个,优秀奖若干。荣获一、二、三等奖的节目,每生奖优质口琴1只、奖杯1只、颁发获奖证书;荣获优秀奖的节目颁发获奖证书;获优秀奖以上的节目颁发优秀指导老师证书;
(三)组织奖:参赛报名人数达100人以上的单位,将被授予“特殊贡献奖”。颁发匾牌、奖金、证书;
十六、本次活动结束后,将于今年12月31日当晚举行颁奖仪式,获奖的部分选手经评委会推荐可参加颁奖音乐会的演出(详情另行通知)。
十七、比赛其他事项
1、对参赛者的旅费及食宿规定如下:大赛组委会原则上不对选手及家长安排住宿,由选手及家长自行解决,但选手及家长如无法自行解决,可向大赛组委会寻求帮助,组委会不收取任何费用。
2、参赛选手无条件许可本次大赛组委会享有如下权利:
(1)通过广播、电视、信息网络等各种方式向公众传播参赛选手的表演。
(2)对比赛进行录音、录像、并以本次比赛的名义制作音像制品的权利。
(3)复制、出版、发行、通过网络信息传播有参赛选手表演的音像制品。
3、有关比赛的其他事宜另行通知,大赛组委会保留进一步补充本比赛章程的权力。
4、此章程最终解释权归“2017“琴韵之星”全国少儿器乐展演”组委会。直接致电大赛组委会咨询,咨询电话:     0523-87200116(办公室)       15961008836尹老师
15261019372  张老师
“琴韵之星”全国少儿器乐展演活动组委会  
                        2017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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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20 21:50:5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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