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兴市人大常委会决定、公告
泰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部分镇行政区划调整后人民代表大会选举问题的决定(2010年4月22日泰兴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泰兴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江苏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泰兴实际,对我市部分镇行政区划调整后选举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召开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有关问题决定如下:
一、古溪镇、黄桥镇、滨江镇、虹桥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应在2010年7月31日前选出,代表选出后两个月召开镇人民代表大会。
二、古溪镇、黄桥镇、滨江镇、虹桥镇人民代表大会的届次均从第一届开始计算。
三、新选举产生的镇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资格,由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审查。
四、确定古溪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为80名;黄桥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为160名;滨江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为106名;虹桥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92名。上述代表名额分配到选区的具体方案,由镇选举委员会依法提出,报市人大常委会批准。
五、古溪镇、黄桥镇、滨江镇、虹桥镇在选举期间设立选举委员会,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镇选举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报市人大常委会另行任命。
六、为了加强对新建镇选举工作的指导,设立泰兴市人大常委会选举工作办公室。张伟兼办公室主任,孙建明、吕斌、朱桂明、朱益民、唐晓伟、张友生、黄柏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