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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正当防卫”过于严苛就是纵容邪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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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8-31 20:24:45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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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昆山行凶者反被杀事件再次将“正当防卫”这一词的定义引起人们的重大关注和激烈的争论。

   就本案而言,争论的焦点是:刘某被反砍之后跑向自己的车辆的行为到底是停止反击或无力反击,还是想回到车内拿取凶器继续对击?

   这一点从目前来看,任何人都无法判断,尤其是当事者于某在那种紧急的情况下更加无法得出准确的判断。故而,我们只能从刘某起初那种“凶神恶煞”主动挑衅,并持刀向于某施暴的行为来判定,其明显处于强势一方,尽管他砍人之时由于失手凶器掉落被于某拾起以致反被砍,包括返回自驾车,不能就此断定他已经丧失反抗能力。更不能排除他是跑向车内寻拿其他凶器,然后返回对于某再次伤害。当然,也许刘某跑回车内是因为已受伤,无力与于某对抗,为了躲避。但其主动施暴在先,并且行为十分凶残,不可一世。我们的法律对被迫应对的“正当防卫”者的要求不能太严苛,否则,则纵容了这些动辄暴力相加的犯罪行为,助长了这些凶暴者的嚣张气焰,捆住了正当防卫者的手脚,令弱势群体在面对不法暴力侵害时,瞻前顾后,畏首畏尾,而不敢真正勇敢地拿起武器“正当防卫”。最后只能被动挨打,坐以待毙。若自己的最珍贵的生命都失去了,其他一切对死者而言还有何意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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