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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履行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的后果是什么(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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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9-1-6 15:31:45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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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法治社会的发展,人们的法律意识越来越强,在遇到麻烦时,很多人能够第一时间考虑用法律手段来解决纠纷。通过法律手段解决问题大部分是以诉讼方式,当然也不排除以非诉的方式,委托律师介入进行协商处理。诉讼案件最终会获得一纸生效裁判文书,在履行义务人拒不履行裁判文书规定义务的情况下,究竟会有什么样的后果,我想这应该是执行申请人和被申请人都想了解的情况,下面就做个简单的归纳。


    首先,不履行裁判文书的义务人应当承担执行费用。
    强制执行费用在执行后由被执行者承担,申请方不承担执行费用。执行费用计算方式是怎样的?因为一般执行案件中律师代理的都是申请执行方,因此我本人并没有实际去计算过执行费用如何收取。下面引用2017年法院执行费用缴纳基准供大家参考:
    (一)没有执行金额或价额的,每件缴纳50元至500元;
    (二)执行金额或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缴纳50元;
         超过1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缴纳;
         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缴纳;
         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缴纳;
    (三)人民法院办理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案件,不应收取执行申请费。
    以上是执行费用的一般收费标准,如在执行过程中发生仓储、保管等其他费用,由申请执行人预付,后执行款到位后,自案款中支付给申请执行人。


    其次,被申请执行人应当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迟延履行金。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如果双方是调解结案的,要看具体是否约定迟延履行的违约责任。有约定的从约定。


    再其次,被申请人可能会被罚款、拘留乃至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和第一百零四条的规定,对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根据《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这就意味着,由义务执行判决、裁定的当事人以及对判决、裁定负有协助执行义务的某些个人,如果有执行能力,但采取消极或者积极的方式,拒绝履行执行义务,司法机关可以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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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9-1-6 19:28:3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对要钱没有,要命一条的老赖什么手段都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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