场所安全专题
春节即将到来,为确保节日期间宗教活动场所各项活动平安有序进行,根据宗教活动场所安全工作专项整治行动要求,特推出场所安全专题供各地学习。 《江苏省宗教事务条例》 第十九条 宗教活动场所应当加强消防安全管理,配置必要的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规范用火、用电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宗教活动场所发现有宣扬宗教极端主义或者利用宗教进行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破坏民族团结、分裂国家和恐怖活动等违法活动的,应当采取适当措施予以制止,并立即向公安机关和宗教事务部门报告。 第二十条 在宗教活动场所居住的人员,应当依法办理户口登记或者居住登记。宗教活动场所应当建立居住人员管理档案。 宗教活动场所设有住宿设施的,接待外来人员住宿参照旅馆业治安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宗教活动场所应当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报县(市、区)宗教事务部门备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发生突发事件时,宗教活动场所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非宗教团体、非宗教院校、非宗教活动场所、非指定的临时活动地点不得组织、举行宗教活动。 (二)发生宣扬宗教极端主义或者利用宗教进行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破坏民族团结、分裂国家和恐怖活动等违法活动,未及时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发现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消除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