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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2-2 16:05:07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关于印发超市、手机店、金店、加油站等 公共场所疫情防控期间执行要求的通知
各相关公共场所:
为全面落实我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加强公共场所疫情防控,切实防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传播扩散,决定在全镇超市、手机店、金店、加油站等公共场所实施管控措施,现将执行标准通知如下:
1.各公共场所需配备必需物品,包括口罩、温度计(红外线测温仪)、一次性手套、红外线消毒仪(车)、消毒液(水)等;
2.各公共场所需在醒目位置张贴“不戴口罩不得入内”“请自觉配合测量体温”“请勿随手乱扔用过的口罩”等提示标语;
3.所有工作人员必须佩戴口罩;
4.安排专人为每位工作人员每天测量体温2次,并做好记载;
5.安排专人每天2次对经营场所进行消毒,并做好记载;
6.安排专人对所有顾客进行体温测量,若发现有发热症状的,请立即向所在村(居)委会汇报或拨打指挥部电话87121201或120,并就地隔离;
7.所有顾客和工作人员不得乱扔用过的口罩;
8.各公共场所需设置专门带盖的“口罩收集桶”,每天下午5:00前,用酒精将废弃口罩消毒后密封送至属地村(居)卫生室或市二院发热门诊统一处置。
以上要求,请各相关公共场所于2月2日下午5:00前执行到位。由市场监管部门负责通知并督办到位,各村(居)按属地管辖督查督办,若不服从或不配合执行的,一律停止经营。
黄桥镇(黄桥工业园区)新型冠状病毒 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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