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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2月7日,泰州市通报1例确诊新冠肺炎患者,系高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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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Master]伴坛终老

发表于 2020-2-7 09:39:29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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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通报(12)

  2月7日,经江苏省卫生健康委确认,我市确诊新增1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为我市高港区病例。2例治愈出院病例为姜堰区病例。
  患者,女,23岁,现居住在高港区大泗镇,与高港区2月5日一例确诊患者有密切接触史。患者2月5日由120救护车送至泰州市人民医院进行隔离治疗。目前患者生命体征平稳。
  已对追踪到的密切接触者全部实施医学观察。
  病例行经路线正在排查中,核实后将及时发布。
  出院病例一,女,19岁,现居住在姜堰城区。1月26日因发热、咳嗽收治在泰州市第二人民医院进行隔离治疗。2月6日下午治愈出院。
  出院病例二,男,45岁,有武汉旅居史,现居住在姜堰城区。与出院病例一系父女关系。1月27日收治在泰州市第二人民医院进行隔离治疗。2月6日下午治愈出院。
  截至2月6日24时,我市累计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29例,确诊病例中,靖江市8例、海陵区2例、高港区4例、姜堰区10例、泰兴市2例、泰州医药高新区2例、兴化市1例。治愈出院病例靖江市1例,姜堰区2例。
  根据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措施要求,从湖北、浙江温州地区来泰的人员必须主动到所在街道、社区登记,必须居家进行医学观察14天,期间如有发热症状必须由120专车转送至指定医疗机构留验筛查。本市市民应注意个人卫生,尽量避免到人群集中地方和空气不畅通的公共场所,若出现发热等症状,应及时到指定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全程必须佩戴防护口罩,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泰州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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