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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规范复工期间企业集中用餐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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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Master]伴坛终老

发表于 2020-2-13 20:15:10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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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园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配合做好企业复工前后的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工作,统一优化企业复工审核中有关食品安全事项要求,现就规范复工期间企业集中用餐食品安全管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企业自办食堂为员工提供饮食服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应当主动申领《食品经营许可证》。
  二、申请复工企业如尚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又有员工集中就餐需求的,可在申请复工时一并提交《临时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附件一),先行予以复工。由市场监管局各辖区分局根据其申请,制发有效期为六个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临时)》。也可按照泰兴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企业防控组《关于规范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临时性团体送餐服务的通知》(泰防疫企业防控函〔2020〕13号)选择合格企业进行团餐配送服务。
  三、获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临时)》的企业,应当在临时许可有效期内,按照《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相关要求进行达标整改,符合标准的,到期换发《食品经营许可证》。
  四、企业为员工提供集中就餐的,应当按照《泰兴市新冠肺炎防控期间复工单位集中供餐食品安全技术指引》(附件二)要求,切实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强化疫情防控错时,规范食品加工制作全过程,确保员工饮食安全。
  五、各乡镇(街道、园区)和行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属地管理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加强对企业食堂的日常管理和指导,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规范企业供餐行为,切实保障员工饮食安全,确保不发生等级性食品安全事故。
  六、市市场监管局要加强已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食堂日常监管,督促获得临时《食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食堂到期申办正式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规范企业食堂的食品安全管理,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开展监督检查,适时对食品原料实施监督抽检,依法查处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
               
泰兴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2月13日
附件一
食品经营许可申请表(临时)
微信图片_20200213201405.jpg
附件二
泰兴市新冠肺炎防控期间复工单位集中
供餐食品安全技术指引
  为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指导集中供餐的复工单位在预防新冠肺炎疫情的同时,保障员工就餐食品安全,防止出现群发性食品安全事故,特制定本技术指引。
  一、适用范围
  本指引适用于本市范围内,采取集中供餐方式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实施的食品安全自查和管理。也适用于各乡镇(街道、园区)、市各有关部门对复工企业的管理和指导。
  二、基本要求
  1、采取集中供餐方式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应当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防控主体责任。要将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相结合,成立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防控小组,建立健全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制度,明确责任分工,落实岗位责任制。
  2、独立开办或对外承包食堂的应当具备符合保障食品安全基本条件的加工操作场所,领取《食品经营许可证》。
  3、集中外购餐食的应当从集体用餐配送资质或允许开展团体送餐服务的合法餐饮服务单位采购。
  三、复工前的准备
  1、制定防控应急预案。单位应建立主要领导负责的疫情预防控制工作体系和工作制度,成立疫情预防控制组织机构。拟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处置预案》,完善疫情报告、晨午检、人员患病登记追踪、通风消毒等制度。
  2、规范返岗人员管理。按照《泰州市企业复工疫情防控工作导则》、《泰兴市企业复工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强化返岗员工的管理。对食堂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健康状况和行程动向,了解其外出史、接触史等关键信息,重点关注假期有无湖北省或其他本地病例持续传播地区旅居史,应当隔离观察人员不得上岗。
  3、开展全员健康教育。尽快将疫情防控关键知识如消毒、防护等要求贯彻到每一个员工,强化自我防护,要求上岗员工不到人员密集公共场所活动以及公共浴池、温泉、影院、网吧、KTV、商场、车站、机场、码头、展览馆等空气流动性差的地方活动。
  4、开展环境整治行动。对食堂周边、加工制作、原料贮存、备餐就餐、排水排污等场所和设施进行搬家式打扫,全面清除垃圾、油垢、腐败食物残渣等,清洁完毕后,应对场所和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消毒,经通风透气后方可投入使用。
  四、从业人员日常防护与健康管理
  1、食堂从业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健康证有效期在2020年2月1日后届满的,其有效期可延续至我省疫情一级响应解除后90天)。单位每天上午、下午应分别对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前检查,测量体温(体温不超过37.3℃为正常)、询问从业人员是否有发热、咳嗽、咳痰、胸痛、胸闷、腹泻等症状,并做好记录和建档工作;发现有上述症状的,应立即停止其工作并督促其及时就诊,在排除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前不得上岗。
  2、在从业人员通道入口处配备洗手消毒设施,如配备免洗消毒液或75%酒精等,进入加工场所人员应当先行进行手部消毒。
  3、从业人员应全程规范佩戴口罩上岗,使用一次性口罩的,应不少于每4小时更换一次。进行分餐的人员应当佩戴一次性手套,不得徒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
  4、从业人员应勤洗手,包括在咳嗽及打喷嚏后、餐前便后、接触不清洁的设备设施和器具、接触其他人或生食品后等,特别是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前必须规范洗手和消毒。手部清洗消毒参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的附录《餐饮服务从业人员洗手消毒方法》。
  5、原料送货人员、进入餐厅就餐人员也应进行体温检测和健康检查,如有发热(37.3度以上)、咳嗽、咳痰、胸痛、胸闷、腹泻等症状,应及时劝离就医。
  6、从业人员应避免与具有呼吸道感染症状的人员密切接触,不得接触养殖畜禽动物活体和野生动物。
  四、场所设施及物品的日常清洁防护要求
  1、每天应对食品加工场所进行全面清洗,保持加工场所清洁卫生,每天餐前、餐后应对加工经营场所设施进行消毒。保持场所空气流通,定期对空气过滤装置进行清洁消毒,疫情防控期间不宜适用空调。
  2、每天对就餐场所、进出门把手、取餐平台、保洁设施、人员通道扶手、电梯间和洗手间等消费者频繁使用和接触的物体表面进行消毒,洗手间应配备洗手水龙头及洗手液、消毒液等。
  3、全面清理杂物和废旧物品,不留卫生死角,保证加工场所食品和物品分类分架、离地隔墙、标识清晰。确保食品和物品存放整洁,消除虫害孳生和藏匿地,保证空气流通,便于对场所和设施设备开展清洁和消毒。
  五、食品原料的采购与管理
  (一)禁止单位食堂采购原料加工食品
  1、蛇类、野鸟、蟾蜍等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2、活畜、活禽等动物;
  3、未按规定进行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或来源不明的畜禽肉及其制品;
  4、生食水产品。
  (二)票证审核与进货查验
  1、严格执行食品原料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采购蔬菜瓜果等食用农产品应当从取得营业执照的销售者处采购,并留存销售者的营业执照、每次双方确认的送货单据;采购原包装食品、散装食品应当从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商户采购,留存证照资料和送货单据;长期定点供应的,应当与供货商签订包含食品安全责任内容的协议。采购食品原料,交接货物时应当认真进行查验,发现腐败变质、包装破损、过期临期等食品应当拒收。采购食品原料应当建立查验台账。
  2、严格做好畜禽肉及其制品的合格证明、交易凭证等票证查验和台帐记录。对采购的猪肉要查验和留存“两证一报告”(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非洲猪瘟检测报告)。
  (三)原料的贮存与管理
  1、食堂复工前应对食品贮存场所进行全面清理,对冰箱、冷库等贮存设施允许情况进行检查,并对所有贮存设施进行保养消毒。对食品贮存场所消毒时,应当做好食品的防护,不得将消毒剂喷洒于食品及其包装容器表面,不得在食品贮存场所使用化学性灭鼠灭虫剂。
  2、有库存食品原料的,应对逐一检查,发现腐败变质、来历不明、未按要求保存、过期变质的应对立即销毁,不得使用。
  3、食品原料贮存场所应对保持干燥,食品存放离地离墙不少于10cm。洗涤剂、消毒剂等不得与食品存放在同一仓库内。
  六、食品加工过程的安全防护措施
  (一)防止生熟交叉污染。生熟食品分空间、分容器贮存、加工生熟食品的工具用具分开使用、生熟食品分区域加工处理,不供应冷食、生食的品种(除水果外)。食品、半成品、成品保存应采用保鲜膜覆盖或密闭容器等方法避免长时间裸露。
  (二)确保食品烧熟煮透。冷冻原料应该彻底解冻后再行加工,集体供餐食物应根据每餐实际需要现餐现做,现做再吃,缩短成品存放时间,不用上餐次食物重复加热供应。
  (三)规范备餐分餐过程。备餐应当在专门场所由专人进行,不得在烹调场所或户外等无防护措施的空间进行,分餐时操作人员应当佩戴口罩、手套,并按照单人份进行分餐。备餐容器应当保温,确保就餐时食物中心温度不低于60℃。
  (四)严格餐用具清洗消毒。食品加工用具、容器以及餐饮具,每餐均应规范清洗消毒(清洗消毒方法见附件1)。 消毒后的工用具、餐饮具应存放在密闭干燥的保洁柜内,供餐时即时提供,不预先将餐饮具摆放在餐桌。使用一次性餐盒的,应当采购获得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资质企业的产品,且不得重复使用。
  七、疫情防控期间供餐用餐的风险防范
  1、疫情防控期间,就餐人员进入餐厅应当逐一进行体温检测,发现消费者有发热、感冒、咳嗽等呼吸道感染症状,应劝离现场并提醒其及时到医院就诊。除就餐时间,所有人员应当全程佩戴口罩。
  2、疫情防控期间餐厅就餐的人员座位间距应当保持在1米以上,人员较多入无法保持1米以上的,应当在就餐人员间设置阻隔挡板,或采取分时段、分部门错时就餐的方式,降低人与人之间的交叉感染风险。
  3、取餐场所鼓励采用屏风隔离等物理方式避免取餐人员拥挤。聚集鼓励采用分餐打包外带方式,在工作岗位用餐,避免人员密集用餐带来的风险。
  八、采用临时性团体送餐服务的风险预防
  1、采用临时性团体送餐服务进行集中供餐的单位应当选择可开展临时性团体送餐服务的餐饮企业,不得从其他无集体用餐配送资质的社会餐饮单位购买此类服务。
  2、对配送单位送达的食物应当进行交接登记,查验食物温度送达时是否保持在60℃左右,包装是否破损、污染。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不得分餐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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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2-13 20:39:4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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