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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优化防控措施、实行精准防控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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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2]偶尔看看I

发表于 2020-2-20 17:40:43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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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回忆在沉淀 于 2020-2-20 17:44 编辑

       为进一步坚定信心、同舟共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奋力夺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胜利,现就有关要求通告如下:
一、严格执行防疫标准,切实规范公众行为
      1.全体市民思想上不能松懈、不能麻痹、不能侥幸,必须严格执行出行佩戴口罩,不聚餐、不聚会、不聚集、在公共场所自觉保持合理距离等防疫行为要求;发生发热咳嗽症状,第一时间到市定点发热门诊就诊,并及时向村(居)、社区报告。
      2.经允许来(返)泰人员,必须在抵泰当日向所在村(居)、社区、单位报告并登录“江苏疾控”微信公众号或“健康状况主动申报”APP如实填报本人信息。
      3.各类隔离医学观察对象,必须严格执行相关隔离观察规范。属地落实“四包一”责任,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确保措施到位。
二、下沉防疫管控重心,精准落实管控措施
      4.以城镇居民小区、农村自然村(组)为基本防控单元,实行围合管理,落实体温检测、出入登记、外来车辆及人员不得入内、加强巡查等措施,强化行为管控、重点内控,确保居家隔离对象管控到位、网格日常巡查到位、环境卫生整治到位、防疫知识宣教到位。
      5.合理调整城镇无物管、未封闭小区和城中村围合方式,原则上撤销占用次干道及以上道路设置的检测点位,特殊情况确须占用的,报经市城市社区防控组批准。
      6.农村自然村(组)围合原则上不得占用乡道及以上道路。外来人口较多、人员结构复杂的村(居)比照城区无物管、未封闭小区管理模式,优化管控措施。确须占用部分乡道设置检测点位的,报经市农村防控组批准。
三、统筹设置管控防线,畅通市域交通秩序
      7.保留G2泰兴东,S29黄桥,S334分界如皋,S504七圩汽渡检查点。撤销S229元竹姜堰、珊瑚靖江,G345滨江高港、虹桥靖江,S356滨江高港、虹桥靖江检查点。
      8.组织设置泰州市车辆通道、泰州市外车辆通道和货运专用通道,对泰州市牌照车辆、泰州籍人员体温检测、查验登记后直接放行。对各类客运车辆严格落实体温检测和个人健康主动申报制度,保障快检快通。对疫情防控应急物资及民生物资运输车辆,确保绿色通行。对其他物资运送(包括邮政快递)车辆驾驶员、装卸工等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健康申报,符合规定的正常放行,不得采取隔离措施。
      9.撤销市内农村乡道及以上、城区次干道及以上道路交通检查点位,畅通市域内交通,保障市民通行顺畅。
四、优化入泰管控标准,促进各类组织复业
      10.省内人员(含14天未离开江苏的省外人员)经活动轨迹核查和身份核对,无异常的经登记可予以放行和入泰上岗。对体温异常者按规定程序做好隔离、移送工作,并对异常车辆、人员的具体信息以及来处去向等做好详细登记。积极动员疫情防控重点地区人员暂不来泰,确有需要的,严格落实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要求。其他省外地区来泰人员(除经允许短暂入泰人员外)严格落实隔离医学观察14天(或经隔离观察7天并经核酸检测阴性)要求。
       11.居住在周边市区(如皋、海安、靖江、姜堰、高港)、符合防控要求、有通行需要定点往返的企业人员,凭企业或属地核发的工作证明或出示《企业用工自助登记》二维码,在工作往返途中准予通行。市内乡镇、街道之间严禁以任何形式阻碍人员正常通行。
五、扩大公共服务供给,逐步恢复生活秩序
      12.按照“先重点线路、后一般线路”的顺序,逐步恢复市域内公共交通。
      13.逐步恢复开放公园、绿地、室外文化体育健身广场等非密闭公共空间,逐步开放室外旅游景点,保障群众基本休闲需求,但不得形成人员集聚。
六、强化各类主体责任,构建群防群治体系
      14.企业等市场经营主体要严格落实复工复业防控措施要求,对所有外来人员旅居情况、出行来泰方式、健康情况动态掌握,并履行好隔离医学观察人员管控等主体责任。如有违反,一律停产整治。
      15.禁止复工复业服务业单位在解除管控前一律不得营业。已复工复业的服务业单位必须将“本场所二维码”及“顾客二维码”打印后张贴在场所醒目位置,督促进店员工和顾客扫码登记身份信息,并严格落实定时消毒、体温测量、控制人流等防控措施。如有违反,一律从严处理直至勒令停业整顿。
      16.所有出租户(房东)要及时向属地派出所报告承租人信息,对承租人旅居情况、健康情况动态掌握,第一时间向村(居)、社区报告,会同村(居)、社区一起落实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措施。如有违反,一律依法从严查处。
      所有单位和个人要进一步增强疫情防控意识,主动参与疫情防控工作,自觉遵守国家、省、市疫情防控各项规定,人人参与,人人监督,人人防护,共筑群防群治严密防线。对违反防疫要求的单位和个人及时举报。举报电话:110、12345、80962200。
各乡镇(街道)、园区,市各部门、单位要按照通告要求实事求是做好防控工作,不得层层加码、搞一刀切,不得擅自升级管控措施。
      此前有关要求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本通告自2020年2月20日施行。
      本通告解释权归泰兴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泰兴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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