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园区,企业防控组各成员单位:
为积极应对疫情防控形势变化,深入贯彻泰州市泰防疫企业防控函(2020)29号文件精神,有力有序推进企业复工复产,经研究,就进一步优化企业外来人员返岗管理,现通知如下: 1. 严格执行负面清单管理。凡来自或14日内到过疫情防控重点地区,来泰后隔离观察未满14天的员工;有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密切接触史,且隔离观察未满14天的员工,不得上岗。疫情防控重点地区由预防控制组具体明确和动态更新(市工信局联系人:封金峰,87635756)。 2.严格外来人员信息筛查处置。各乡镇(街道)、园区要针对辖区内所有在岗职工和计划返泰职工进行全面摸排,确保底数清、情况明。对于外来复工复业返岗人员,需经公安局大数据比对是否曾为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对于确定为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的,原则上暂缓来泰;确因特殊岗位需要,并能提供解除医学隔离观察有效证明的,报市疾控中心备案随访。非密切接触者的,省内人员由企业通过三大运营商推送的二维码进行轨迹核查,无异常,且体温检测正常,可直接上岗并加强健康观察。省外人员由企业通过三大运营商推送的二维码逐一核查轨迹存档备案,其中轨迹比对来自非重点疫区的人员,体温检测正常,可直接上岗并加强健康观察;来自重点疫区的人员,集中医学隔离观察14天后,体温检测正常,可上岗并加强健康观察。 3. 严格压实企业主体责任。企业是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要严格落实外来人员主体监管责任。督促已返泰外来人员第一时间到社区登记,计划返泰的外来人员第一时间报所属乡镇(街道)、园区备案,对14日内有疫情防控重点地区旅居史人员第一时间采取隔离措施,对于已返岗人员每天第一时间进行体温测量并健康登记,加强员工教育管理,做到不集聚、不群居、不出入公共场所、不做与上班无关的事,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聚集,落实各项防控措施,真正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 4.企业防控组各行业主管部门参照执行,安全可控有序做好外来人员返岗管理工作。
泰兴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企业防控组 2020年2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