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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化一“老贼”被抓还嘴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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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7-23 10:56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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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化市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检察官   单地灵

“本院认为,被告人史某、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且系共同犯罪。公诉机关起诉指控各被告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本院依法予以支持。”当收到了法院的判决书,得知被告人史某最终承认了本院指控的全部犯罪事实时,我松了一口气。这个“小案件”终于有了圆满的结果。


        2018年7月,我收到了一起盗窃案。公安机关认定:两名曾经的狱中“室友”一拍即合,于2018年3月期间先后5次在凌晨进入兴化市城区各个小区,挨个的拉停放在小区路边的汽车车门,将车内财物收入囊中,盗窃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590元。
       看完起诉意见书,我下意识的直觉“小盗窃嘛,简单”。然而看完卷宗,我却发现这“小案件”中另有乾坤。
       犯罪嫌疑人史某否认参与盗窃。可卷宗内有同案人唐某的供述、公安机关也调取了小区内监控,证据很充分,足以证明犯罪嫌疑人史某的犯罪事实了。
       然而,打开公安机关调取的监控视频细看,证据情况好像跟想象中有点不一样。首先,有2节盗窃作案地点在小区外,没有相关监控视频予以佐证;其次,在小区内盗窃作案的,由于夜间光线较暗,小区监控的清晰度也不高,无法看清犯罪嫌疑人的面部特征。也就是说,现有的监控视频无法证明犯罪嫌疑人史某曾至案发地点盗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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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个问题该如何解决?我立即与公安机关联系,询问是否能够调取更为清晰的监控画面,得到了否定的答案。去哪里能够找到清晰的监控视频画面呢?
       带着这样的疑问,我再次打开卷宗,仔细审阅。同案人唐某供述,他是驾驶汽车载带犯罪嫌疑人史某至小区内,后实施盗窃。如果无法取得盗窃现场的清晰画面,那么换个思路,有没有办法通过唐某车辆的行车轨迹确定犯罪嫌疑人的行动轨迹呢?
       我再次联系公安机关,得到了肯定的答案,可以调取唐某车辆的行车轨迹。很快,公安机关通过技术手段确认,在案发时间段,唐某的车辆曾出现在案发地点或附近小区。那么,怎么证明犯罪嫌疑人史某是否在唐某的车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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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试试道路监控?”同事的话提醒了我,对啊,目前城区道路监控的清晰度普遍较高,调取相应时段案发地点附近路口监控,极有可能发现有利指控的证据。我不敢耽误,赶紧请公安机关根据行车轨迹,调取相关道路监控,一帧一帧地查找画面。终于,在道路监控视频中,发现了犯罪嫌疑人史某乘坐同案人唐某车辆,于凌晨(同案人唐某供述的作案时间)出现在5个案发地点及案发地点附近的清晰画面。
犯罪嫌疑人史某未参与盗窃的谎言在这样的证据面前不堪一击,终于在被讯问过程中松了口,承认了盗窃事实。可是,他又有了新的辩解。
       否认盗窃他人车辆内现金1.49万元的事实,而同案人唐某却对这笔赃款毫不知情。那么,失窃的这1.49万元究竟去了哪里?真的与犯罪嫌疑人史某无关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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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与被害人取得联系:首先,确定车辆内现金失窃的时间与犯罪嫌疑人史某和唐某盗窃作案的时间相吻合;其次,追问现金来源、被害人获得该笔现金的具体时间以及被害人放置财物的习惯等。通过被害人的陈述,寻找相关证人进行核实,确定了被害人陈述的真实性。
       此外,我再次对同案人唐某进行讯问,就犯罪嫌疑人史某的交易习惯、在盗窃作案前后是否有不同寻常的行为进行有针对性的讯问。这次讯问有了突破性进展:史某在盗窃作案后,曾提出要去银行ATM机查询银行卡余额。
       史某为什么要在盗窃作案后,立即查询银行卡余额?这个举动明显有悖常理。我建议公安机关到银行调取史某的银行卡交易记录,发现在被害人失窃1.49万元的当天凌晨,犯罪嫌疑人史某的银行卡上存入了人民币1.4万元。时间、金额如此吻合,是巧合?
       一个没有收入的人,1.4万元从哪里来?对此,史某的辩解是朋友借的。朋友叫什么名字?记不清了。联系方式?记不清了。一个连名字和联系方式都记不清楚的人,愿意一次性借款1.4万元给史某?
       犯罪嫌疑人史某的辩解显然是苍白无力的。综合一系列的证据,最终我以两名犯罪嫌疑人盗窃作案5起,犯罪数额1.54万元的事实,向法院提起公诉,获得了法院的判决支持。
       这是一起标准的“小案子”了吧?犯罪人数少、犯罪数额小、卷宗数量少。但“案子小”并不意味着意义小。其实,一个案子在手,犯罪嫌疑人避重就轻,被害人渴望严惩,司法机关需要公正,国家、人民要求稳定与和谐,本无大小之分。对我们基层检察院的公诉人员来说,如何在众多案件里,平衡大案与小案;如何在办案过程中,体现检察人员的用心和作为;如何在履行职责时,维护社会公平及正义,是值得我们用一生思考并实践的问题。
       把小案子作出大文章,大案子才能做出好文章。我将在以后每一个案件中,继续做好每一篇文章!
【转自逛兴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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