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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7-31 20:28:10
来自: 中国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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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违规)补课】https://my.mbd.baidu.com/r/72hNaHdy6Y?f=cp&rs=2433359226&ruk=-i07L-qC6kyIE2uXrNOwhQ&u=d4390acddc290269
启东教体局重申:严禁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违规)补课
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违规)补课不仅影响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而且在社会上损害了教育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启东市教育体育局现就进一步禁止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违规)补课行为通告如下,请广大群众监督。
一、适用范围
全市教育体育系统各学校(单位)在职教师。
二、禁止有偿(违规)补课的规定
1.严禁各学校(单位)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违规)补课;
2.严禁各学校(单位)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违规)补课;
3.严禁各学校(单位)为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违规)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
4.严禁在职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违规)补课;
5.严禁在职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违规)补课;
6.严禁在职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三、处理办法
1.纪律处分: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开除处分。
2.组织处理:对当事人取消荣誉称号、调离现学校;解聘、辞退;撤销教师资格。对当事人所在学校当年综合考核结果降低一个等次。对当事人和当事人所在学校在全市通报批评。
3.经济处罚:追缴当事人违规所得,扣除当事人当年奖励性绩效工资和各类奖金。
4.以上处理可单处也可并处,对违规党员教师还可并处党纪处分。
四、责任落实
市教育体育局对有偿(违规)补课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实行快查快处。学校对禁止在职教师有偿(违规)补课负有主体责任,校长是查处有偿(违规)补课行为的第一责任人。对不主动查处、查处不到位、包庇袒护、变相对抗调查的学校,对校长和相关人员进行问责。
五、监督举报
为维护风清气正、积极奋进的教育环境,促进启东教育事业的良性发展,希望社会各界和广大家长共同关心、理解、支持启东教育。欢迎广大群众对在职教师有偿(违规)补课行为进行监督举报。
举报电话:0513-80923701,80923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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