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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见义勇为者呐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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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8-28 10:39:02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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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我五年前写的一篇文章

      为见义勇为者呐喊!

当今社会治安状况愈来愈差。犯罪率居高不下,而见义勇为者愈来愈少。是人们的心都冷漠了吗?不是!是因为我们国家的某些法律条文被昏庸的司法人员错误解读,让不法犯罪分子愈来愈胆大妄为、肆无忌惮,让见义勇为者顾虑重重 ,望而却步。
媒体曾报道过多起案例,许多见义勇为者在追缉犯罪份子时因为所谓的“故意伤害”、“防卫过当”致作案人轻重伤而被追究 刑事和民事责任,致使 广大民众愤愤不平, 嘘声一片,产生了十分严重的社会负面效应。
试问:一条本来用以惩恶扬善 匡护正义的法律,若让见义勇为者胆寒,让广大民众 愤慨,让不法分子嚣张,何以彰显法制的公平和正义?有些司法人员法律条文的误读误用不是最大程度地保护受害者和见义勇为者的利益,而是最大程度地维护犯罪分子的利益,这与制定法律的精神和宗旨背道而驰。要知道,凡是见义勇为者绝大多数都没有经过专业培训,在意外情况,紧急关头迅速作出准确判断,并果断采取不左不右的正确措施是何其之难,其现行的有些相关法律条文只具有理论意义,而无实践意义。只能纸上谈兵,而很难实际操作,对见义勇为者提出如此苛刻的要求无疑是变相对犯罪分子的庇护和怂恿,是给正义戴上了镣铐。
再者,见义勇为者的行为本来与自己无切身厉害关系。他们是为了公共利益,主动积极勇敢地追缉犯罪分子,不仅是伸张正义,遏制犯罪而且大大降低社会治安成本,这与受害者自身反击有着本质的区别,而一些昏庸的司法人员却将两者混为一谈,本身就是对法律条文的误解和误判,何以服众?如果一个仅凭国家机器独立运行,而无广大民众参与并支持的法律条文,此法律产生的社会效果将会大大降低!
所谓的故意伤害或防卫过当,故意、防卫是前提,伤害、过当是后果。故意、防卫通常是指出于对自身的安全利益采取的行为,而见义勇为是出于对公共利益保护,是主动追击 而不是被动防卫,故而以故意伤害或“防卫过当”对主动出击的见义勇为者定性是穿凿附会,文不对题。前者不存后者则无立足之本。其次作案者犯罪过程包括三个部分,一是进入犯罪现现场准备作案,二是进行犯罪实施,三是逃离现场。逃离现场是为了逃避法律制裁的另一种反抗。因此不能定性为停止反抗,所以见义勇为者在此时采取制止对抗措施,无论对作案者是否造成身体伤害,都不能定性为故意伤害或防卫过当。当然如果作案者并没有逃跑而是坐地束手就擒,追缉者仍然对其加害 则另当别论。
        不错,犯罪分子也有他们的权利,他们的合法权利也应该得到合理的维护,但在面对见义勇为者权利时,他们的权利却应该受到限制,因为他们作案之前就应该充分考虑到犯罪所可能带来的各种严重后果,并因此必须承担这种严重后果。而见义勇为者不能预计缉拿犯罪分子时会产生什么后果,有的则可能以牺牲自己生命为代价。犯罪分子的权利和见义勇为者的权利相比孰轻孰重,我们一目了然。我们的法律应该向正义者倾斜,而不是向不法者倾斜。一些人不是崇尚西方的政治理念和司法体系吗?为什这一点他们不借鉴美国的呢,在美国一般人未经主人许可擅自闯入私宅,则有可能被主人当场击毙。而主人却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
遗憾的是,我们的法律“砖家 ”和昏庸的司法人员至今未成充分认识到这一点,仍然照本宣科、枉裁乱判,造成十分恶劣的社会影响 。如此下去这些“砖家”和“司法人员”们将会自食其果,终将有一天当犯罪分子的魔爪勒住他们的脖子的 时,而正义和善良的人们会在他们步入天堂的路边成为冷漠的看客  ,让他们在天堂上祷告忏悔去吧!醒醒吧,我们的一些“砖家”和“司法老爷”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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