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到天数: 250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8]以坛为家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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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13 22:51:16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最近,黄桥镇华溪居委会的村民殷国清老人向记者反映,他有四个儿子,现在仅有一个儿子给他赡养费。目前,老人身患重病无钱医治,儿子又不愿意赡养老人,无奈之下只能向《大众关注》栏目求助。
殷国清今年71岁,有四个儿子和一个女儿。妻子30多年前去世后,他将第四个儿子送给别人抚养,自己含辛茹苦将其余四个子女拉扯成人。为了让子女成家立业,他将原来位于溪桥镇街上的四间门面地皮,全部给了儿子。
儿子成家立业后,殷国清跟儿子约定,每人每年给他300元的生活费。
今年6月份,殷国清被医院诊断为糖尿病、肾炎。在住院治疗期间,沉重的医疗费不得不让殷国清向儿子伸手,但除了三儿子外,却无一人问津。
殷国清告诉记者:“我做梦都想不到,我这些儿子不养我。我这一次在医院里用了五六千块钱,只有三儿子送了一千块钱。三儿子去年给了一千三,前年给了一千五,大前年给八百,其他哪个儿子都没有。”
殷国清说,他从来没有跟儿子吵过嘴,住院期间,他曾找过华溪居委会的民调主任上门催要生活费,但没有结果。
赡养老人,是每个子女义不容辞的义务和责任,那么殷国清的儿子为什么不赡养老人,不给付生活费呢?
记者和殷国清一起来到第四个儿子的家里。四儿子殷建武说,他是3岁被送养的,长大后关于赡养问题,他曾与殷国清有书面协议,他只负责给父亲每年300元的生活费,其余的事情他不过问。
随后,老人的大儿子殷建新也来了。他说,除了老二几年前去世以外,这几年,父亲的生活费都是由他们三个兄弟按时给的,而他的那一份一直由老三垫付。
原本应该给三百,老三却给了一千,是不是帮老大代付的部分呢?记者与在无锡工作的三儿子殷建权取得了联系。殷建权表示,这两年都是他替老大给的。
老大说,自从母亲去世后,父亲接连找了五个老伴,给他们带来了很大的负担。这次他们不愿承担医疗费,与他找老伴有很大关系。
但殷国清认为,不管是二儿子去世也好,还是他找老伴也好,四个儿子和儿媳都应承担赡养责任,给付生活费和医疗费。
殷国清无力支付医疗费,儿子却不肯承担,那殷国清该如何维权呢?如果确实已经给了生活费,没有手续,父亲又不承认该如何解决呢?江苏济恒律师事务所律师常国进认为,这起赡养纠纷,只有殷国清的大儿子和三儿子有法定的赡养义务。常国进律师说:“因为老二已经去世了,媳妇对公婆没有法律上的赡养义务,对于老四来讲,由于他已经与收养人形成了事实上的收养关系,那么根据我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如果收养关系成立的话,他与生父母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就终止,所以他不需要承担法律上的赡养义务。”
子女已经支付赡养费,却没有做任何手续,常律师认为,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到时候父母若不承认收到赡养费,子女必须另外支付。常国进律师介绍,根据民事诉讼举证的规则,应当是谁主张谁举证,既然老大和老三认为已经向其父母支付了赡养费,他应该举出相关的证据。建议日后为了避免这些纠纷的发生,子女在向父母给付赡养费的时候,可以要求其父母出具相应的收条等手续。
因为殷国清又带回家四个女人,儿子是否因为这个而不承担相应的赡养义务呢?常国进律师认为,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无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这个是法定的义务,这个义务不以父母有无过错为前提,不能认为父母有过错了,子女就不承担赡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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