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兴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关于我市部分道路禁止载运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通行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运输安全管理,结合我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实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决定济川街道、黄桥镇部分道路对载运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采取禁止通行措施,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济川街道禁止通行范围:
济川南路(含)以东、红星中沟以西、澄江路(不含)以南、同德路(含)以北路段形成的合围区域。
二、黄桥镇禁止通行范围:
1、金溪路(不含)以东、229省道(不含)以西、北环路(不含)以南、城黄公路(不含)以北路段形成的合围区域。
2、金溪路(不含)以东、229省道(不含)以西、城黄公路(不含)以南、334省道(不含)以北路段形成的合围区域。
三、载运危险化学品的运输车辆(不含装载汽柴油、液化石油气、天然气等城市生活保障类的车辆)全天(24小时)禁止在上述区域内通行。
四、违反本《公告》规定通行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对不服从管理、阻挠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公告泰兴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0年9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