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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违反师德建设“三条禁令”的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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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7-20 11:47:50 来自: 中国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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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好师德师风是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推动教育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证。暑期以来,如皋市教育系统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开展师德失范行为专项治理。请全体教师严格落实《关于违反师德建设“三条禁令”的处理办法》,确保“三条禁令”令行禁止。

《关于违反师德建设“三条禁令”的处理办法》(皋教发〔2017〕55号)


1.师德建设“三条禁令”的内容(1)严禁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学生身心伤害。(2)严禁有偿补课。(3)严禁向学生及家长推销教辅资料或商品。2.“有偿补课”的界定主要是指:①中小学校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②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③中小学校为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④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参与、推荐或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⑤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⑥在职中小学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3.关于违反“严禁有偿补课”的处理(1)在职教师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由所在学校通报批评,责令停止违规行为,写出书面检查并清退违规所得。当事人当年年度考核不得评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扣发当年奖励性绩效工资,三年内不得参与评优评先、不得申评职称、不得晋升岗位等级、不得申评优秀教育人才、不得选调进城、不得提拔任用等。同时,依照《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开除或者解除聘用合同等处理。(2)对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的教师,学校及教育行政部门不得推荐和安排其参加中高考命题、学科质量检测命题,不得聘请其担任市(县)学科中心组成员、骨干教师评选及学科竞赛的评委。(3)见习期未满的新教师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学校不再与其签订聘用合同。不在编教师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予以辞退。(4)在职党员教师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同时给予党纪处分。(5)中层及以上干部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同时按干部管理权限给予免除职务处理。(6)获得教坛新秀、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名教师、特级教师等优秀教育人才荣誉称号的,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同时报授予部门撤销其相应称号。(7)在职教师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调离原学区学校(其中,如城城区教师调至乡镇学校工作,高中教师调至初中工作),并按规定重新进行岗位聘用。在新单位应聘后服从管理,工作表现良好,三年以上方可申请工作调动。(8)对违反规定有偿补课的中小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镇校自查案件情况在镇校内通报,市教育局交办或直办的向社会通报)、取消评奖资格、撤销荣誉称号等处理,并追究学校领导责任。中小学校是治理有偿补课的责任主体,凡对整治教师有偿补课行为不力,年内发生教师有偿补课行为被查实的,一次违规违纪在2人以上或全年累计3人(案)以上的(不含本校查实),由市教育局给予通报批评,学校年终考评降一等次,取消校长、分管副校长当年度评优评先资格,对学校领导班子实行集体诫勉谈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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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0]以坛为家III

发表于 2021-7-20 13:38:5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广东肇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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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21-7-20 14:24:4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苏州
这个在泰兴实行不了,在黄桥更不行,动了某些高层的蛋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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