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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 黄桥镇商会会费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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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Master]伴坛终老

发表于 2023-10-23 11:00:55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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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桥镇商会会费管理办法


  为加强本商会财务管理,确保会费的收取与使用公开、合理合法,根据民发[2003]95 号、民发[2006]123 号、民发[2007]167 号文件精神及本会章程规定,结合本商会会员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会费交纳标准
  依据本会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工作成本等,制定会费收取标准:
  1、会长单位每年交纳会费 12000 元。
  2、常务副会长单位每年交纳会费 12000 元。
  3、副会长单位每年交纳会费 10000 元。
  4、常务委员单位每年交纳会费 7000 元。
  5、执行委员单位每年交纳会费 5000 元。
  6、会员单位每年交纳会费 500-1000 元(自愿)。
  会员单位确因特殊困难,可向秘书处提出减免会费申请,由执委会议批准后予以减免。
  二、会费交纳的时间和办法
  1、会员每年 1 月 20 日前交纳当年会费。
  2、新入会单位经批准后 30 天内交纳会费。
  3、会员单位交纳会费时,可以现金或支票直接交纳或汇入本会账户。
  4、在收到会员的会费后,本商会将开具由市财政局印(监)制的社会团体会费收据。
  三、会费管理
  1、本商会必须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收取会费,加强管理。
  2、会费的使用,本商会会费除了用于组织管理、开展章程规定的业务活动的必要成本及其它合理支出外,必须全部用于非营利性事业。
  3、每年向会员公布会费收支情况,接受会员大会 (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审查,并在社会团体年检时向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报告会费收支情况。
  四、其他
  1、本商会制定或修改会费标准,需召开会员大会(或 者会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必须有 2/3 以上会员(或会员代表)出席,并经出席会员(或会员代表)1/2 以上表决通过,表决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
  2、新通过的会费标准决议,须在 30 日内分别报送业务主管单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和财政部门备案。
  3、本办法经本商会三届一次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并自通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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