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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9 11:19:21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为继续做好泰兴市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参保对象
具有本市户籍的所有城乡居民或持有本市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外籍人员需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和非在校未成年人。
二、缴费时间和待遇享受期
2024年度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为2023年10月至12月,经研究,决定延长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至2024年1月31日。2023年10月至12月参保缴费的人员,2024年度待遇享受期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2024年1月1日至1月31日期间参保缴费的人员,自缴费到账之日起享受待遇。
特别提醒:如在2024年2月1日以后参保缴费,其待遇享受期将从缴费到账之月起2个月后开始生效至2024年12月31日。
三、缴费标准
一般居民的缴费标准为480元/人(含长期护理保险20元,靖江市除外)。
18周岁以下非在校未成年人(2006年1月1日后出生)缴费标准为220元/人。
四、参保缴费方式
未办理参保手续的城乡居民和未入学(托)的未成年居民,需携带身份证或户口簿等有效身份证件,到所在地的乡镇(街道)或村(社区)办理。
办理参保登记后,可通过“江苏税务社保缴纳”微信小程序、“江苏税务社保缴纳”支付宝小程序线上缴纳,也可以到村(社区)代办点现场缴纳。
请尚未参保的居民抓紧时间参保缴费,以免影响待遇享受。
泰州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泰州市税务局 2024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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