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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26 10:57:56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因哥哥在外打工,丁伟为哥哥家里的事与堂兄丁达斌家因建房引发纠纷。丁伟冲动之下泼汽油纵火,烧伤7人。12月19日,丁伟被判无期徒刑。
36岁的丁伟,是泰兴市黄桥镇祁巷村人,在当地做木匠。法院审理查明,今年3月16日,丁伟参与了哥哥家与堂兄丁达斌家因建房引起的争吵,当晚丁达斌的母亲去世。丁达斌家人认为其母亲去世与当天争吵有关,请村干部调解,要求丁伟赔偿其母亲去世的损失费,否则就闹到丁伟家。丁伟拒绝,并在村干部面前扬言,如有人来闹事,将用汽油烧。
3月19日上午8时许,丁达斌等10余人披麻戴孝来到丁伟家中讨要说法。丁伟见堂兄一家犯了乡风民俗的大忌,遂将家中的汽油浇向来人,并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点燃,致丁达斌等7人不同程度被烧伤。
随后,丁伟拨打110向公安机关投案,但见与丁达斌一同前来的王荣珍仍在指指点点时,又用铁锹拍打王荣珍的头部,后在其家中等待警察。
经法医鉴定,被害人李美英、周翠凤、韩桂芳、王荣珍重伤,被害人尹文礼、杨克娟、丁达斌轻伤。
法院审理认为,丁伟的行为已构成放火罪,且致多人重伤;丁伟又采用暴力手段,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构成故意伤害罪,且致人重伤。鉴于本案的发生原告也有一定的过错,故适当减轻丁伟的民事责任。
丁伟因犯放火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赔偿7名受害者医疗费等计60多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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