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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兴新闻] 泰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春节期间出租车经营行为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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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7 00:00:15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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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政发[2011]14号
    为切实做好春节期间物价稳定工作,营造和谐的运输秩序和社会环境,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江苏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现就春节期间出租车规范经营有关要求通告如下:
    1.出租车营运手续必须合法、齐全、有效,车辆技术状况符合要求;
    2.出租车经营人必须严格执行运输管理和价格政策规定,不得擅自涨价;
    3.出租车驾驶员必须文明经营,努力提高服务质量,不得有不打表、不出票,拒载、宰客、甩客等违反出租车经营管理规定和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违反上述规定,市物价、交运、公安等相关部门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举报电话:物价——12358,交运——87726212(白天)、87726296(晚)。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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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6]常住居民II

发表于 2011-1-27 00:06:5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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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7 07:52:1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广东江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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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7 08:25:3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常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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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7 09:16:3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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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4]偶尔看看III

发表于 2011-1-27 10:42:1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天津
涛声依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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