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兴市教育局文件 泰教人〔2011〕7号 关于各义务教育学校修订2011年度教职工 奖励性绩效考核方案的通知 义务教育阶段各相关学校: 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已经两年,实施绩效工资切实提高了教师工资待遇,调动了广大教师的工作积极性。我市义务教育学校两年的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总体情况是好的,但也有需要完善的地方。请各学校依据《泰兴市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奖励性绩效考核工作指导意见》(泰教人[2010]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校实际,在总结两年绩效考核经验和查找不足的基础上,认真组织修订今年教职工奖励性绩效考核方案,修订方案要特别注意以下几点: 1.要履行规定的程序,方案要经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教职工充分讨论通过,并在校内公示。 2.考核的内容、程序、方法要体现素质教育的导向。指标体系要有利于引导教师树立高尚师德,关爱每一名学生;有利于引导教师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促进教师专业发展;有利于引导教师教书育人,在教育教学岗位上做出工作实绩。 3.要体现效率优先、优绩优酬、兼顾公平的原则,要向一线教师和骨干教师倾斜,合理拉开分配差距,克服平均主义。 4.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分配要以考核为基础,重视教育教学过程管理,建立考核台帐,完善各项考核制度。 请各学校于四月十日前将修订好的方案和教代会或全体教职工讨论通过的情况说明、公示的结果同时报教育局人事科备案。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