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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是农民的最大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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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5 11:18:28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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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对于某些地区以种种借口正在推进的“圈地大跃进”做法,是一种驳斥和谴责
温家宝总理2日至4日来到山西省吕梁山区的岚县、兴县和临县,深入田间地头察看墒情,走进农户家中问农事、访民情。在和村民座谈时,温家宝表示,土地是农民最大的社会保障,维护农民的基本权益最重要的就是维护土地权益。土地流转要尊重农民意愿,不能搞强迫命令。修路、建房都不能乱占农民耕地。
“土地是农民最大的社保”是现行土地政策与法律法规的一次重申。2010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规定:“农村宅基地和村庄整理后节约的土地,仍属农民集体所有。”《宪法》、《土地管理法》、《物权法》等法律明确规定了土地的归属有国家所有和农村集体所有两种形态。新修订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宅基地的使用方案须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通过解读以上政策与法律条款可以得出这样一个基调,作为集体的村民对本村的土地享有完整的所有权,这种所有权与政府对国有土地的所有权并行不悖。而对于农民宅基地,基于中国国情与中国农村的历史与农民的现状,国家赋予了农民永久性建设使用权。
由此可见,地方政府无权随意整理农民的宅基地、拆除村庄,无权强迫农民进城上楼,这对于某些地区以种种借口正在推进的“圈地大跃进”做法,是一种驳斥和谴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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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溪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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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5 13:15:2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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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0]以坛为家III

发表于 2011-4-5 13:33:2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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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11-4-5 13:48:5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浙江嘉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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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5 13:58:0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gs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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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5 14:03:2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天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1-4-5 18:24:2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浙江嘉兴
宪法:第十条 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土地管理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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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2]偶尔看看I

发表于 2011-4-5 19:20:0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没了土地的农民算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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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2]偶尔看看I

发表于 2011-4-5 19:41:5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云南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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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4-5 21:24:5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这里面关键提到了一点,农村宅基地是国家赋予农民的,农民有永久性建设使用权,我们要坚决维护自己的权益,对不平等的条约斗争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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