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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区新闻] 转发:破冰之举,只为公共利益——新《条例》实施调查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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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8 10:22:52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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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1月19日,众所瞩目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国务院第141次常务会议通过,并于1月21日正式施行,明确规定取消行政强制拆迁,改为政府申请,由法院负责司法强制搬迁。
    这一条例的实施,对我市去年以来组织实施的9个项目地段的大规模拆迁工作有何影响?市委、市政府提出的“一年打基础、三年出形象、五年大变样”的城市建设总体规划能否靠《条列》的实施得以顺利实现?日前,我市组织了首例司法强制搬迁,旨在通过这一破冰之举,加快城市建设进程,让广大市民的生活环境更加优美。
    房产往往是一个家庭最大的不动产,房子的拆迁关系到家庭的利益,如果处理不好,很容易引发“家庭地震”和社会矛盾。拆迁问题是关系社会稳定的一件大事,政府部门一方面要改变城市面貌,进行旧城改造,另一方面又要保持社会安定,使城市拆迁中的民生利益大于经济利益。
    正是基于这样的原因,不少人认为对超过规定期限拒不搬迁的,不能采取强制措施。殊不知拆迁若是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司法强制搬迁又何尝不是社会安定团结的“稳压器”。
    在老政府及周边地块原建设局后面,一栋三层高的“筒子楼”很是显眼。据市拆迁管理办公室介绍,原居住人已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搬离此楼,没想到又引来另一批人。
    “这‘一批人’与我们拆迁上没有任何瓜葛,但到现在仍然占据在这里,主要目的就是想索取一定的补偿,要求与原来企业解决有关历史遗留问题。”市拆迁管理办公室主任秦开泽说。
    同样,在市水泥制品厂及周边地块,也有这样一些未拆迁户,为了自身利益,影响着周边群众乃至全市人民的公众利益。
    位于市区如泰运河上的迎幸桥是勾通南北城区的主要桥梁之一,今年8月4日的撞桥事故导致桥梁东侧1号拱肋断裂、坍塌,失去承载能力,主跨部分的多个拱肋出现了混凝土破损,拱肋间横系梁多处断裂。经过专家组论证,该桥受力结构处于比较危险的状态,加之桥梁本身建设时间久远,部分结构老化,随时都有坍塌的危险。为此,我市对该桥实施拆除。
    至此,市区如泰运河段五座大桥只剩下泰兴大桥和济川桥可通行,市区交通压力陡增。居民呼吁新建设的延陵桥早日通车通行。
    “这座桥,原计划于2011年元旦通车,但道路实施范围之内的几户搬迁户未能按时搬迁到位,造成引桥工程无法按规划实施,只能把桥梁工程先引接到原来的老车站路上,解决临时通行难题。”市住建局城建科科长王新国告诉记者,水泥制品厂及周边地块共有被拆迁户近700户,至今还有8户没有签约。而与这些被拆迁户紧邻的就是从去年3月份就在建设中的延陵桥。
    漫天要价,迟迟不肯搬迁,导致市重点工程难以推进,影响更多人的出行。出于对城市建设的大局考虑,去年5月17日,市土地开发储备中心向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延陵桥北侧居住户履行生效合同,限期腾房。
    “2010年4月14日,我们公司就与蔡某签订了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但签约几天后,他认为自己家的房屋与别人家一样,补偿款不一致,吃了亏,拒绝履行协议,迟迟拒不交房。拆迁工作不能一概而论,每一户的情况不一样,即使在面积一样的情况下,因为房屋的确权面积以及经营面积等情况不一,拆迁补偿总额就会不一样,而他只是简单地比较面积与总额,却没有进行综合比较。”市振泰房屋拆迁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刘国平向记者解释。
    “政策是统一规定,先拆的就吃亏,后拆的就得益,这样哪个不要留到最后呢,这样怎么行?说老实话,现在我们该给人家的给人家,该给的一分钱也不会少,合法的合乎政策的,啥都少不了。如果还是不行,我们只能走司法途径。”市振泰房屋拆迁有限公司总经理罗宏伟表示,数次上门做工作未果的情况下,走司法途径也是无奈之举。
    在市人民法院,记者看到了蔡某一案的全部卷宗。卷宗显示,自2010年5月17日开始,蔡某一案经过两次民事诉讼,一次行政诉讼,并经过一审二审共计六次审理,最终查明:蔡某在协议书中自愿将其房屋交由第三方拆除,并以原地产权调换的方式进行补偿安置,拆迁补偿总计人民币1651568元,蔡某自愿采取自行过渡,并于2010年4月18日前搬迁完毕。
    “在整个案件审理过程中,从2010年5月9日到今年8月9日,我们约请双方到场,先后组织了五次协调。其内容包括对蔡某提出的拆迁面积,土地性质,临界房问题以及原地调换问题,根据相关政策一一作出解释。”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谭正鸿介绍,在这一过程中,拆迁公司各项补偿规定是符合政策的,也是比较全面到位的,但蔡某固执己见,不听劝说。
    由于蔡某拒不履行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直接影响了延陵桥施工进展,导致桥梁北侧引桥施工受阻、不能按期交付施工,影响城市交通建设。为维护大多数人的民事权益,经过上级部门核准,今年8月22日下午,市人民法院对其房屋进行了司法强制搬迁,蔡某等二人也因妨碍执行公务,被人民法院司法拘留15天,这也是我市实施的首例司法强制搬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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