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泰兴市第二人民医院 于 2013-8-4 07:47 编辑
关于妇产科孙某之子医疗争议情况说明 患儿母亲孙某,女,23岁,住黄桥镇胜利村。因“停经41 +3周”于2013-08-01 09:45住我院妇产科。入院诊断为G1P0孕41 +3周待产LOA,羊水过少。于2013-08-01 15:15行子宫下段剖宫产,15:56娩出一3800g男婴,Apgar评分:1分钟10分,5分钟10分,10分钟后患儿面色稍青紫,予以吸氧后面色青紫缓解,回病房后16:50患儿面色稍青紫,儿科会诊后即转泰兴市人民医院进一步治疗,经抢救治疗,患儿病情稍有好转,08-02 20:00左右家属拒绝进一步治疗,放弃抢救后不久患儿死亡。现将诊疗经过、沟通情况及处理经过说明如下。 一、诊疗经过 孕妇孙某因“停经41 +3周”于2013-08-01 09:45住我院妇产科。入院查体:T 37.0 ℃ P 120次/分R 19次/分 BP 120/86mmHg, 神志清,心律齐,无杂音,心率120次/分,两肺无罗音,腹部膨隆增大如晚孕型,未及宫缩,无压痛,宫高37cm,腹围104cm,胎方位LOA,胎心142次/分,胎膜存在,宫颈质地中,宫颈位置中,宫颈长度未消失,宫颈未扩张,髂前上棘间径24cm,髂嵴间径26cm,骶耻外径20cm,坐骨结节间径9.0cm。B超:胎儿双顶径98mm,股骨长74mm,羊水深26mm,胎心147次/分,胎盘Ⅱ+级。入院诊断:G1P0孕41 +3周待产LOA,羊水过少。入院后完善术前常规检查,行胎心监测正常。术前交待可能发生新生儿窒息、吸入性肺炎、呼吸窘迫、缺血缺氧性脑病等可能,孕妇本人签字。于2013-08-01 15:15行子宫下段剖宫产术,15:56产出重3800g一男婴,Apgar评分:1分钟10分,5分钟10分。10分钟后患儿面色稍青紫,刺激后哭声畅,心率130次/分,予以吸氧后患儿面色青紫缓解,16:20患儿回病房,16:50患儿面色稍青紫,呻吟,刺激后反应好,心率128次/分,哭声畅,请儿科会诊右肺闻及少许湿性罗音,考虑患儿病情较重,电话事先联系后立即转泰兴市人民医院进一步治疗。转院后予以气管插管时发现肺出血,诊断为新生儿肺出血,予以呼吸机辅助呼吸等治疗,后并发气胸,行胸腔闭式引流,患儿经抢救治疗病情稍有好转,患儿家长于8月2日20:00左右放弃抢救治疗,拔除呼吸机和胸腔闭式引流,回黄桥途中患儿死亡。 二、 关于患者家属提出的疑点解释。 1、剖宫产手术时间。患者家属质疑耽误剖宫产手术时机,孕妇入院时孕41 +3周,羊水26mm,其羊水过少,当时胎心监测正常,无宫内窘迫的表现,无急诊手术指征,当班医师决定下午行剖宫产并未耽误手术时机,未违反诊疗规范。 2、患儿出生后的评估和处理。剖宫产手术操作规范,过程顺利,患儿出生后Apgar评分:1分钟10分,5分钟10分,10分钟后患儿稍青紫,刺激后哭声畅,心率130次/分,予以吸氧后患儿面色青紫缓解,16:20患儿回病房,并非患者家属所说的“进行了插管等抢救”措施导致患儿肺出血。 3、关于转院。患儿至病房后16:50面色稍青紫,但刺激后反应好,心率128次/分,哭声畅,立即请儿科医师会诊,会诊医师认为患儿病情较重,事先电话联系泰兴市人民医院。当时120救护车刚出车执行救护任务,为不耽误救治时间,联系出租车送至市人医。自病情发生变化至转院时间仅半小时,并非患者家属所说的耽误救治时间。 4、新生儿肺出血。患儿家属质疑新生儿肺出血与手术操作等有关。新生儿肺出血发病率低,死亡率极高,其病因可见于早产、窒息缺氧、先心病、大血管发育畸形、感染、吸入性肺炎、凝血功能障碍等,患儿出生时未进行家属说的“插管操作”,更谈不上插管导致肺出血。其确切的病因在未进行尸体解剖的情况下认定是院方的责任是毫无依据的。 三、 关于医疗争议发生后处理。 08-02上午患儿家属投诉至院方,认为患儿的病情变化与院方的诊疗行为有关。医院上午即组织调查,并进行讨论分析。08-02 16:00将调查的情况反馈给患方,就患儿家属提出的疑点一一答复。并告知患儿家属抢救患儿的生命是第一位,不惜一切代价,不要考虑医疗费用问题。患儿家属对院方的解释沟通不理睬,谩骂在场的妇产科主任,对当事人身心造成极坏的影响。患儿死亡后家属将尸体停放在医教科的办公桌上,数十人聚集医院吵闹,不听院方解释,110民警到场后患儿家属仍坚持拒绝移尸。院方告知按司法途径解决,进行尸体解剖明确死亡原因,医学鉴定明确是否存在侵权责任,如鉴定结果院方有侵权行为,医院则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患者家属拒绝医学鉴定,分管院长、黄桥镇司法科、派出所、村委会领导干部到场参与协调,患者家属坚持不鉴定、不尸体解剖。经反复解释沟通患儿家属同意医学鉴定,同意将尸体移送殡仪馆冷冻待解剖,并非患儿家属所说的“强制性将宝宝遗体带走”。08-03上午院方将医学鉴定申请表和尸体解剖申请表交患儿家属,并告知尽快提交申请选择鉴定机构,以利于尽早明确责任。08-03下午患儿家属仍未提交申请表,组织多人在医院大门拉横幅、打标语,110民警到场后,患者家属仍未撤除横幅,严重影响医院正常医疗秩序。 医疗争议发生后,院方积极面对现实,主动进行沟通解释,建议按司法途径解决。经司法、公安、村委会多方反复沟通后患方同意医学鉴定,但是现又迟迟不提交申请表,导致司法程序无法顺利进行。
泰兴市第二人民医院 2013-8-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