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最近获悉《人社部从严处理违规办理退休骗取养老金的函》,国家在这一方面已经发觉作假现象太严重了,这也是打虎拍蝇的一项举措,国家正在进行专项检查并将严肃处理。全国老百姓无不为之高兴,我们于2014年9月10日联名举报原泰兴市黄桥工业品公司职工鞠雪华篡改出生年月,提前11年办理退休手续,从而骗保11年,金额达121088.4元及医保费返利(至今未退)的事实,该案被拖了一年多以后,终于在2015年9月11日有了所谓的“答复”。 该“答复意见”称:“已要求鞠雪华向我局退回2015年2月核发的《职工退休养老证》并退回已领取的121088.4元养老金,重新恢复参保缴费”。这样的处理结果是不符合《社保法》第88条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责任:“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保待遇的,由社保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保金,处骗取社保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之规定的。我们认为泰兴市人社局的相关人员之所以不依“社保法”第88条之规定处理此案,而避重就轻,轻描淡写的做法后面,一定存在着利益关系,否则为什么会包庇她呢?依照“社保法”第88条规定,鞠雪华应被处以24~60万元的罚款并负担刑事责任。 更可笑的是泰兴市人社局唐局长和我们见面时竟然说什么“你们打胜仗了,可以划个句号了”,“一般举报一、二年、三、五年的,我们根本就不受理的”,等等。作为政府的社保部门负责人,就是这样依法办事的吗?这种胆大妄为的滥用职权的包庇行为,置国家法律于不顾的坏干部,应予严肃查处,并依法依规奖励举报人,请泰州市人社局将查处结果和受理情况及时书面告知举报人。 可是,我们的材料寄出已好几次,却石沉大海,我们想问问泰州人社局的干部们,对于泰兴人社局的相关人员在处理鞠雪华骗保一案不依法处理,大事化小,拖延、包庇,只退回所骗的12万多元而没有依法处以2倍以上的5倍以下的罚款,还有医保费也没有处理。其骗保数额巨大应该要负刑事责任,却不依法处理。2011年7月1日起施行的《社会保险法》规定,对于骗保行为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2014年4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作出解释,将骗取社保金列为诈骗公私财物行为。为打击社会保险欺诈违法行为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这是严重的视国家法律于不顾的明目张胆的包庇行为,他们为什么包庇,为什么大事化小,这里定有利益关系,这些人拿着国家的奉禄,却不为国家依法办事,拿了人家好处当然手软了,你们泰州人社局对泰兴人社局的业务工作负有指导责任,怎么对我们反应的材料连个回复都没有呢?你们可以把我们老百姓的意见不当回事,你们也可以对泰兴人社局的唐局长等人一个鼻孔出气,但我们认为你们总不至于敢对人社部和社保法张口说“不”吧!如果你们仍然不作处理和回复,我们就把有关情况在相关网站发出,请全国人民实施监督,并抄送一份致泰州市纪委。希望能得到依法处理并回复。 致 礼 举报人: 何雪珍:联系电话:15240208669 以及黄桥工业品公司部分职工 2016年8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