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秸秆焚烧引发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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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8]以坛为家I

发表于 2009-11-11 23:52:00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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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0日上午,黄桥镇浩堡村十组的观众钱广余给记者打来电话说,6月11日,他们家西边田里的村民燃放秸秆,烧毁了他家的东西,但造成的损失却一直没有得到赔偿,他想了解一下如何索赔。

    虽然事情已经过去五个月了,但钱广余的家门口还能清晰看到燃烧的痕迹。钱广余说,当时火从他家西边第三块田里烧过来,由于风大火势蔓延,烧毁了他家的草堆、围墙瓷砖、铝合金纱窗和六棵白果树。

    钱广余说:“火相当大,救的人也比较多,我们村里的干部,村民全部在这里。”

    邻居顾爱萍也说:“我望见火从这个第三个格子(钱广余西边第三块田)往这边一直延着烧,一直烧到他家的草堆,草堆已经全部烧光了。”

    钱广余说,根据当时燃烧的情况和风向都可以确定,是他家西边第三块田的村民燃放的,但事情到现在却没有得到解决。

    钱广余说:“西边第三块田是我们村里九组的田,村里的村干部也晓得,但等到现在村干部也没有去找他,村干部让我去找他,我怎么好去找啊,村干部说是去解决的,一直到现在没有解决。”

    为了了解当时的情况,记者电话采访了浩堡村村委会主任李兵。

    黄桥镇浩堡村村委会主任李兵说:“村里已经去找了他(种钱广余家西边第三块田的村民)了,已经找了他两趟了。他不承认,他说他没有放火。”

    钱广余说:“我其他要求没有,就是让村里摆明到底是哪个弄的,最起码要打个招呼,一直到现在什么东西都没有。”

    秸秆焚烧不但给大气造成污染,而且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现在钱广余已经因为村民的焚烧秸秆而造成受损,他如何能讨要到这个损失呢?

    那场火灾给钱广余家造成了近四千元损失,现在秸秆是谁燃放的很多村民都知道,但苦于没有人愿意作证。

    钱广余说:“当时我们村里也有人望见谁放的,但是他不敢说,怕说出来人家要报复他。”

    黄桥镇浩堡村村委会主任李兵说:“钱广余的损失怎么弄,我们现在也没有办法,有什么办法呢。”

    记者随后来到黄桥派出所,据现场办案的民警李晓峰介绍,针对这起秸秆燃烧引起的纠纷,他们已经深入调查了很多次。

    黄桥派出所三里警区警长李晓峰说:“当时我们到现场的时候,因为钱广余附近的几块田里的秸秆都已经燃烧,田里只剩下灰烬,我之后调查只能知道这三块田具体是谁家的,但是查不出田里的火由谁家先开始放的,这个调查困难比较大。”

    那么针对这个情况,钱广余应该如何维权自己的合法权利呢?

    江苏济恒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常国进说:“我们认为这个也是我们国家民法规定的侵权责任纠纷,在这个案件里,我们建议首先由当地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的,受害人可以根据我们国家民法规定的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选择和确定合适的被告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侵权赔偿自己的一切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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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2009-11-12 00:02:2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火不留情,人应该有情啊.吸取教训呀,再也不能烧秸杆了!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9-11-12 09:10:4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嗨,这事儿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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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5]常住居民I

发表于 2009-11-12 09:28:0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关于秸杆焚烧,今年市政府制定了小立法,侵权人应该赔偿受害人损失,但对制止焚烧秸杆负有领导、管理、督查责任的干部们就不应该承担责任吗?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9-11-12 09:29:5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楼上你哪个单位的?你是党/员么?政/府怎么会犯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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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5]常住居民I

发表于 2009-11-12 09:44:0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楼上你哪个单位的?你是党/员么?政/府怎么会犯错误!!
我的子子 发表于 2009-11-12 09:29



    呵呵,我不是政府的,好像看到过有的村干部因为禁烧秸杆不力被处分的报道,因禁烧不力已经出现了损失和纠纷,难道不应该承担责任吗?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9-11-12 10:20:4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回复 6# 本地人
—哥踩了你这么多脚,好歹你也要“哦”一下嘛
—哦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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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5]常住居民I

发表于 2009-11-12 10:23:0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回复  本地人
—哥踩了你这么多脚,好歹你也要“哦”一下嘛
—哦
—谢谢
我的子子 发表于 2009-11-12 10:20



    呵呵,不懂啥意思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9-11-12 12:26:3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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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Master]伴坛终老

发表于 2009-11-12 14:07:2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路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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