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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听途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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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1-11-5 17:23:5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小地痞而已,它们能算是黑社会?真有黑社会的话,吓死它们。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1-11-5 18:05:3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南京
{:soso_e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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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5 19:24:2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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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5 19:24:3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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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4]偶尔看看III

发表于 2011-11-7 16:55:4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1-11-7 17:05:2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连云港
花费万元讨要知情权受威胁,患者求助政府反遭侮辱和刁难


老百姓看病,最想要的就是明明白白的看病,这也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及时的向患者和家属认真解释病情,也是医患双方互相理解,关系和谐的重要途径。然而,最近泰兴却发生了一起讨要知情权的纠纷,患者家属遭受了医院的人身威胁。他们向多个相关部门投诉,花费万余元,历时两个多月,问题却至今没有解决。


2011年的8月3日下午,周玉德住进了泰兴市第二人民医院。4个小时后,周玉德就撒手人寰。让周玉德家人不解的是,整个治疗过程中,医生除了抢救用药外,都是按急性胃肠炎来治疗的。9月初,尸检报告下来,死因为:心力衰竭不排除心肌梗死的可能。
这时,周玉德的家属首先想到了医院。
周玉德的大女儿周岳华说“其实我们最想要的,就是知道我父亲怎么死的,然后再谈其他的。”对此,参与调解的司法所万红说“必须通过医疗事故鉴定。”周岳华却这样认为“做医疗事故鉴定,就要向鉴定委员会做陈述。不懂医,又不懂法,我们应该怎么说才叫好?”她在请教了相关专家后,决定自己讨说法。她说“既然我不懂医,那么我就去问医院”。而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院方的相关人员“应当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将有关情况如实向本医疗机构的负责人报告,并向患者通报、解释。“可是泰兴市第二人民医院从来就没有就病情做出全面的解释。
直到9月30日。这一天中午快下班的时候,周岳华找到了泰兴市卫生局朱局长。朱局长说:“你有知情权,我安排医院人做解答”。接待过程中,医院的季科长问“你们是追究责任还是”。关键的问题,季科长并不回答。他认为需要请医院的相关专家解释。随即,周岳华找到了当事的医生陆丽主任。谈了几句,陆丽找个理由,说过会来。周岳华说“我们等了他好久也没有来,只好找到总值班,结果却遭到他们十几个人围攻,侮辱和恐吓”。


讨要知情权,人身都受到了医院的攻击。周玉德的家属想到了公安机关。周月华告诉我们,我们想寻求警察的帮助,让我们有个说法。“
无奈,在这一天的七点左右,周岳华报警求助。周岳华说:“等了十几分钟,警察才来,很偏向他们,笔录也没有做就说没有事了”。而按照规定,笔录是必须要做的。


  10月8日,周岳华委托当时在场处理事情的朋友去派出所报案。下午五点左右,周岳华的朋友做完笔录后,立即找到了派出所的所长石亚平。此时,该所吕教导员拿着笔录,准备向石所长请示汇报。而石所长在没有了解任何情况下,就说“不予受理”。在周岳华的朋友对他的态度有看法的时候,石所长说“我对群众都这个态度,还没有哪个群众象你这样的!”。周岳华的朋友拒理力争,石所长恼羞成怒“旁边去,我拒绝接待,去去去!


  当晚,周岳华的朋友投诉到泰州市督察,泰州市督察王警官多次与黄桥镇派出所联系,请他们与当事人联系。泰州市督察王警官并对当事人说,明天上午,泰兴督察会和你联系。截止发稿时,泰兴督察和派出所都没有和当事人主动联系。


  周岳华说,没有公安的保护,我们怎么敢进医院的大门,被打了找谁喊冤。10月11日,周岳华再次委托她的朋友,来到了泰兴公安局。监察室张主任做了记录,并要求当事人提供证据。周岳华说,是不是没有证据就敷衍了事,是不是每次去机关都扛着摄象机?


  10月12日下午,张主任在电话里明确答复“和石所长通了个气,了解了一下情况,叫他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张主任同时说“在电话里不做解答”。随即,泰兴市作风办万主任否定了这一说法,并让群众继续和他电话联系。然而张主任再次拒绝电话解释。


  既然,公安机关不接受群众的投诉,周月华随即又委托他的朋友去卫生局反映。这时,事情有发生了戏曲性的变化。
周月华说,10月10日,莫名的我弟弟又收到了一份医疗事故鉴定通知书,正好就着一起去找他们。而周月华的弟弟说,司法所的万红叫我在一份申请书上签字,说要做尸检就必须在这上签字。那时我还不知道这是做医疗事故鉴定的。而周月华则说,我们现在准备工作都没有做好,知情权都没有,怎么做鉴定?而万红否认了这一说法。她说,我告诉他们,要想知道死因和确定责任,就必须做尸检和事故鉴定。他们同意了,才在上签字。周月华更为气愤的说,如果这样,为什么只叫我弟弟在委托人一项签字?他委托谁?委托书呢?对此,万主任说,我们没有审核的义务,卫生局应当审核。而泰兴市卫生局的陶科长却说,司法所送来的东西,我们相信,所以不需要审核。司法所应当审核。第二天,陶科长明确的说,如果你们不做,可以交份声明就可以了。有其他问题,找我们分管局长。


而当周月华委托朋友找到了泰兴市卫生局副局长兼医政科的李局长时,双方却围绕周月华的朋友有没有权代表的问题发生争执。


李局长说,这份材料我们不接受,你拿回去。对此,李局长的解释理由是,没有书面委托,我们怎么知道你代表不代表家属?而当谈到周玉德的医疗纠纷如何鉴定时,李局长似乎忘记了没有书面委托的事情,侃侃而谈。周月华的朋友再次提及,院方没有履行告知和解释病情的义务,患方也就无法在鉴定会上做陈述的问题时,李局长马上就说,你没有书面委托,我们不做解释。而对于司法所递交的申请书问题时,陶科长说,送材料的说他是司法所的,我们相信他。因为他代表政府!。在谈话快结束的时候,李局长一语道破,对于有善意的群众,我们是热情接待的。周月华不解的说,听他们的话,符合他们的意思才叫善意?那么什么叫不善意的呢?


而当周月华的朋友以群众身份举报的时候,该局陶科长说,你怎么一会委托人一会群众的?在周月华的朋友坚持下,李局长明确的表态,口头的不受理,必须是书面举报的才受理!而相关法律明确规定,群众的口头举报,行政机关必须受理。


而对于周月华的朋友谈到关于今年四月卫生部出台的医疗质量安全的相关规定时,李局长明确的说,文件太多了,我知道是哪个?紧接着,李局长说,如果你找到了,我可以给你解释。而当周月华朋友请她找一找并告知的时候,李局长一口回绝。


无奈,周岳华说“我们从黄桥镇去市里不容易,一次就要几十元,哪个人家能够跑的起?现在各个局都故意为难我们,我们到底应该怎么办?什么时间才可以做到脸不难看,门不难进,事不难办呢?

在泰州市卫生局顾局长亲自过问下,泰州市卫生局医政处王处长利用周末休息时间参与调查处理,并给黄桥医院肖院长传达顾局长指示:不要怕丢面子,就不承担责任.该院11月1日已经给患者家属书面答复,承认部分不足.但还是避重就轻,患者家属将针对答复继续咨询请教!
本文摘自: 黄桥在线(http://www.hqol.cn) 详细出处请参考:http://www.hqol.cn/forum.php?mod=viewthread&tid=106932&extr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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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11-11-9 16:46:5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安徽合肥
         ZF部门没空过问,他们在忙着搞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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