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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由:关于泰兴市一联物流有限公司(原名 : 泰兴市第一联运公司 ) 从 2000 年 8 月 -2005 年 11 月替职工缴纳社会保险期间漏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导致早已被单位辞退下岗的职工到了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时才发现了此问题,不但不解决问题的同时,还坚持称他们没有违法。 我叫季克清, 1977 年入伍当兵。 81 年回泰兴后就在泰兴市一联物流从事驾驶工作。 2005 年 11 月公司以改制为借口,辞退我们一大批老职工,把我们推向社会,自然的将档案托管到社会保障局代管。也就是说,从2005 年 12 月 1 号我们的社会保险全由我们自己承担上缴。此时我们只知道公司截止到 2005 年 11 月份不欠社保局的养老金。 因为 1999 年 1 月 22 日,国务院令第 259 号发布的条例内明确说明了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所以我们这些被辞退的职工也没有往这方面多想。 2014 年 3 月,我本人到了退休年龄,当我去办理退休手续时才发现基本医疗保险上缴的年数不够,我去找社保局跟他们理论,他们的答复是:“从中央到地方政府确实都有关于基本医疗保险方面的文件条例,你们公司没有替职工缴纳医疗保险,当时也没有人或哪个部门去强迫我们公司非缴纳不可,但是也没有哪个部门和个人去强迫我们公司放弃替职工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所以事到如今不能说谁对谁错了。 ”社保局让我们职工去政府上访,我们去了,市政府推诿到下面主管局协调,但调解无果,我们很无奈。事后,我们又要求社保局仲裁,人家说:“你们维权过期了,没有胜诉的可能,无法仲裁。”我们真不明白法律真的有过期的说法?我们还真不明白国家的法律却没有老百姓申诉的机会 .......... 我们公司有一百多个职工都是这样的情况,已办退休了的职工忍气吞声的办了,还有的未到退休年龄的职工还不知情。像我们公司对待职工上缴社会保险中 , 医保这一块的遗漏或其它原因,我们认为社会保障局有很大的责任,从中央到省地区县市都有法律和文件可依,那为什么认同这样的公司对职工的权利极不负责任呢?给我们老百姓从精神上造成了创伤同时经济上造成了很大的损失。我们老百姓有理无处声张,没有地方去理论。我们好像记得有这样一位领导说过:“老百姓的事情无小事”看来这是上层领导说给百姓听听而已吧。 你们是为老百姓说讲真话,办实事的一个平台,朋友推荐我向你们反映此事,也想通过你们发现社会所存在的这一问题的普遍性,严重性,帮这些早已被所谓改制辞退了的弱势群体职工声张正义吧!让我们也能享受到党和国家给我们老百姓的合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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