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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区新闻] 指尖上的“黄桥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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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3]偶尔看看II

发表于 2014-6-21 20:43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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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讯员 堵亚钧 常志飞)“有了黄桥法庭微信群,大家下班时间可以分享、讨论一些疑难案件的处理办法,集思广益,对我们的帮助很大!”近日,黄桥法庭的一位年轻法官欣喜地说。近年来,微信、微博的人气迅速提升,微时代悄然来临。市法院黄桥法庭前不久就建立了这样一个“微信群”,为大家提供了一个业余时间相互交流的平台。
  据了解,黄桥法庭微信群活跃程度很高,大家相互交流的内容从平时家庭生活小事到案件处理办法,进一步增强了法庭团队的凝聚力和向心力。最近群里热议的话题是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释(三)施行以来的相关案件处理情况。中午吃完午饭后,吴法官在群里提出了一个关于婚前一方父母出资且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不动产归属问题,很快,大家就你一言我一语地聊起来。一位女书记员说:“办理这类案件一定要注意保护女方的权益,我们女性可是婚姻中的弱势方。”另外一位年轻的女法官则发了一个竖大拇指的表情表示赞同。一位年纪稍长的审判员则表示:“还是要先关注这个房子为何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是父母有明确的赠与表示还是当时考虑了遗产税、物业费报销这类现实问题,不然的话,极有可能损害父母的切身利益。”而一直关注着大家发言的吴法官则默默地思考着大家的发言,心中已经有了初步处理案件的思路。最后,他还不忘记发言提醒大家抓紧时间午休,下午还要继续工作,暂时结束了这场小小的“头脑风暴”。
  类似这样小规模的讨论和交流,每天都在法庭的微信群里发生着,而微信群的热火朝天也带来了法官与当事人之间新的沟通方式。在审判实践中,法官和外地当事人的沟通一直是个大问题,而电话里头三言两语也难以解析清楚那些法律条文。黄桥法庭的一些法官就开始尝试用微信这种新型沟通方式沟通、调解案件。法官和当事人互加为微信好友,两人可以在微信上讨论对法律的理解和对案件的认识,法官还可以找出有关的法律法规,拍下与本案相关的具体法律条文的照片后发送给当事人,消除当事人心中的疑惑。没有了开庭时的一板一眼,也没有了低效的东拉西扯,有的只是朋友般的交流与信任。这样高效、平等的咨询方式受众面广,沟通性强,一出现就受到了当事人的广泛好评。
  黄桥法庭庭长宋炳忠说:“我们建立微信群的根本目的就是提升法庭的工作,运用这种大家都喜爱的方式,相互学习交流,促进工作水平的提高。下一步,我们还将通过我们法庭自己的微博,运用网络手段直播基层法庭法官每天的工作、生活,让老百姓们了解法官的时间都去哪儿了,争取让他们更能理解我们的工作。”
  【编后话】随着微信的诞生发展,人们更是感受到了移动互联网背景下在线即时聊天的经济实惠与方便快捷。用户可以通过文字、语音、图片以及视频的方式直接与联系人进行最直观、亲近的互动。相较于短信,在微信上沟通交流更加可视化、生动化;相较于微博,微信的操作使用更为简单易懂,且更加私密化;相较于电子邮件或者MSN,微信具有更强的及时性与到达性。可以说,微信使得信息传递更加精准、实时、高效。从传播的特点上看,微信将即时的大众传播和人际传播相结合。
  从黄桥法庭的探索实践看,“微信群”把法院工作从高堂之上转移到手指之间,是工作方式的进步。而如何更好地运用网络资源,也是法院工作更大的命题,需要继续探索、不断完善,做到既发挥其作用、又防范相关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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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到天数: 16 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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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4]偶尔看看III

发表于 2014-6-22 04:3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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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2]偶尔看看I

发表于 2014-6-22 10:2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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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4-6-22 21:0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浙江台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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