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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31 18:0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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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中国天津
“镇级市”的改革内容主要是:落实“四大权限”、打造“四个平台”。
落实“四大权限”,即扩大土地使用权、财政支配权、行政审批权和事务管理权。扩大土地使用权:根据各个强镇发展的实际需要,适当增加强镇建设用地指标,每年安排不少于所在县总量三分之一的用地指标,单独切块、直接下达给强镇统筹安排。
扩大财政支配权:县与镇财政分配采取确定基数、超收分成、一定三年的办法;强镇的土地出让收入除上交有关税费外,提高镇财政的分成比例,80%—100%留给镇;县属部门驻强镇的下属单位在镇内的各种收费,除县以上部门代收和特别规定外,都统一纳入镇财政专户管理。
扩大行政审批权:健全县职能部门在强镇的派驻机构,根据强镇实际需要,增设县职能部门分局等机构;县职能部门对派驻机构进行充分授权,采取分局审批、县局备案的方式,进一步扩大派驻机构独立管理审批权。
扩大事务管理权:按照“重心下移、属地管理”的原则,强化强镇政府和内设机构的管理职能;高配强镇党政一把手,市级试点镇书记任所在县(市)委常委,镇长明确为副县长级;强镇可根据需要设置内设机构和调配镇管行政事业干部。
打造“四个平台”,即建立城镇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受委托统一负责辖区内市容市貌、园林绿化、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市政工程和公用事业等方面的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建立强镇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经授权承担县级部门职权范围内的审批服务、证照办理、信息咨询、非涉密文件查询,以及镇政府职权范围内的手续办理,县主管部门“见章盖章”,积极履行上报手续,切实提高办事效率;建立强镇土地储备中心:主要负责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储备以及预出让前期工作,以更好开发整理和有效配置土地资源;建立强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强镇建设工程招投标、经营性国有土地出让、农村集体资产经营权转让、国有和集体资产转让等相关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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