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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玉元故意杀人案5月26日上午二审开庭审理 二审维持死刑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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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0-10-6 18:53:0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4月29日出的事.5月15日就一审开庭并当庭宣判.国家是摆明了要徐玉元马上死才能平息受害者的怒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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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6 22:11:2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g: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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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9 00:27:1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本帖最后由 夏勇 于 2010-10-9 00:30 编辑

当无法平息心中的冤气和仇恨时,只要是人,只要还有人性,都会做出很极端的事情。
当然徐玉元伤害幼儿的行为是错了,事情发生后人人都懊悔了!都深思了!   但是在事情的发生之前,为什么那些办事的**没有深思,没有考虑后果呢!?  违法、欺骗肯定会出事,小事出小事,大事出大事。。。。人命关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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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11 19:27:3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他砍了别人几刀,也先砍他几刀,再枪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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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11 21:47:5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南京
可以不枪毙,让小孩的家长去惩罚他,他给了小孩多少刀,加倍地还给她,如果能够不死,算他幸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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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11 21:48:4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南京
人渣!死了算了,还好意思二审!浪费法官的时间,浪费我们纳税人的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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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11-4-28 15:55:5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上海
可怜、可悲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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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20 10:14:4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南京
罪大恶极,无需审判,就地枪决啊
     

签到天数: 47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5]常住居民I

发表于 2011-10-20 20:29:3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soso_e113:}{:soso_e113:}{:soso_e113:}{:soso_e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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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21 14:20:0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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