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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17 20:2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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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中国浙江宁波
按照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下降,长远生计有保障。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有关供地情况请经由泰州市国土资源局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
这是江苏国土资源局发布的关于批准泰州市2009年度第5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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