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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7 10:36:34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孩子走好,伤心人
2015-08-06 05:12 来自QQ空间说说
我儿溺水死亡事件,望各界人土关注!
我儿徐炜7岁,女儿徐蕾9岁,于2015年7月11日在江苏省,泰州区,泰兴市,分界镇中心小学副校长汪鸿亮家中补学班,补课(无牌无证)女儿补≡年级语文,数学。儿子补一年级汉语拼音。补学老师是副校长的妻子刘旗兰女士,补学时间早7:30到下午17:00(中午在副校长家吃饭午睡)共有18名学生,一到六年级不等,由于刘旗兰老师的安全管理不当,看护不到,我儿徐炜于2015年7月21日中午(12:30——2:20左右)在副校长汪鸿亮,刘旗兰家楼梯间门前河里溺水死亡。经过公安部认定,汪鸿亮,刘旗兰夫妇应负完全的法律责任,我儿现在还在殡仪馆。在此期间,由于刘旗兰的母亲去世,我们并未追求汪鸿亮夫妇对我儿徐炜的人生损害赔偿事件。等待刘旗兰家中事了。再由地方政府协调处理,来解决汪鸿亮,刘旗兰夫妇对我儿徐炜的人生损害赔偿事件。但汪鸿亮夫妇二人态度强硬,对人命关天的事情概不承担法律责任。汪鸿亮觉己自己身为副校长,人民教师的身份对政府协调人员不以理采,跳出事情圈外,让其妻刘旗兰和他们的女儿来担此事情处理之中。刘旗兰一直认为我儿溺水一事她并无过错,没有多大关联,没有多少法律责任,是出于同情,可怜给几万元作为对我们家的精神按抚。(这只是协调人员遍面之词。)
现,我本人请求社会各界人士给于我法律,法规源助。请求政府各界部门给于我相关事项的着实情况处理。
我想提出以下十点看法,望各界人士给我评论是否正确。
1,作为镇中心小学副校长,人民教师的汪鸿亮,是否知道国家三翻五次的禁令,不准办补学班。
2,作为镇中心小学的副校长,人民教师的汪鸿亮,是否知道人命关天事情的严重性,所带来的法律法规严重后果。
3.作为镇中心小学的副校长,人民教师的汪鸿亮,是否知道你妻刘旗兰的事就是你的事,你能跳出事外吗?你就不能像个男人一样担起这个责任。
4.作为镇中心小学副校长,人民教师的汪鸿亮,难到都不懂得对其受害者家属给于一点点安慰吗?
5.作为镇中心小学副校长,人民教师的汪鸿亮,连最低本的思想道德都这么落后吗?
6.作为镇中心小学副校长,人民教师的汪鸿亮,难到对一个活生生的生命,就看得这么轻而淡写吗?
7.对整件事情关注的相关谋体,执法部门都视而不见吗?
8.所为的各界教肓部门难到就得不到一点点的重视吗?
9.中国在习近平总书记的领导下,道德,风俗就这样低下,难以理解,法律法规又致何地,人命关天无人问捷,仓天在哪?青天大老爷又在何方???
10.呼于,政府何在,法律何往。
致社会各界人士!徐新宏敬上2015年8月6日夜三点。有一点良心的兄弟姐妹。叔叔大爷转吧!让上面领导看到。帮我喊冤。我的电话14705268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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