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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张限制出境令追回30万债务 为我市首例限制出境执行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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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8]以坛为家I

发表于 2008-3-1 09:49:17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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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杨 丽  通讯员  尹明生)欠债的人东躲西藏,甚至还能躲到国外,这个钱怎么要?泰兴法院用一张限制出境令,帮当事人追回30万元的债务。此案近日执行完毕,成为我市第一例限制出境执行案。
    泰兴市黄桥某公司是一家从事牛仔布生产的小型私营企业。2006年6月30日,公司老板陈某与上海一家公司及第三人施某签订一份合同,订单总额近85万元。2006年8月,陈某将生产的各种牛仔布交付给上海的公司后,一直到2006年年底,对方都没有按照合同给付货款。
    陈某的企业随即陷入困境,职工工资无法发放,企业无法正常运行。2007年年初,走投无路的陈某一纸诉状将上海这家公司告上法庭。在整个案件审理过程中,上海公司既不举证,也不出庭。泰兴市人民法院承办案件的法官奔赴上海,发现该公司已经大门紧闭,人去楼空。
    按照法律程序,2007年11月,此案进入执行阶段。泰兴市人民法院执行庭法官谭正鸿再次奔赴上海,搜寻有用的线索。一位知道内情的人透露,上海公司的法人代表廖某持有新加坡护照,春节期间,廖某很可能会去新加坡。
    谭正鸿回到泰兴后立即向上级领导汇报,并向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省公安厅申请“限制廖某出境令”,限制时间为2007年12月20日至2008年3月19日。
    今年2月,廖某从上海准备出境时,被机场人员告知其已经被限制出境,解决好合同纠纷后,才能解除限制出境令。廖某只好主动与泰兴法院取得联系,并与陈某达成和解协议,履行了30万元的还款义务。

http://www.tznews.cn/Article/tzrb/baixing/200802/834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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