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聚隆(泰州)电器科技有限公司的代表,据了解黄桥在线上有关于2012年10月15日在我公司厂房内发生的吊装事故的帖子,故特上网浏览查看了帖子内容。本着实事求是、负责的态度,对该帖做出如下陈述: 一、事情经过简述 我公司有12台注塑机从苏州工厂运至泰兴黄桥工厂,急需找吊装承包方进行吊卸。此事是我公司驻工地现场负责人李总负责联系的正在帮助我公司基建承包方在新建厂房的工地上进行吊装业务的老板黄江军,因工程量较小且时间紧,在索取了黄江军的名片后经过双方洽谈达成口头承包协议,即:由黄江军负责总承包将12台注塑机完好的搬运至指定的位置(2#车间内)即可,搬运完成后一次性结算总承包费,共计3000元;2012年10月15日晚20:00左右发生了该次的吊装事故。 二、事情的处理过程 事故发生后,我公司驻工地现场负责人李总第一时间打120救护车及时求援,并且我公司主动向黄江军提出先将承包费全部结算,便于其有周转的资金先去对伤者进行安排治疗;后又因黄江军提出资金困难,想请厂里给予帮助,经过公司领导研究后站在人道主义的角度,为了伤者能够得到及时治疗,同时也为了减少黄江军的精神负担和压力,公司损坏的约30万的设备只字未提外,公司又暂借给黄江军17000元; 伤者治疗出院后一段时间,黄江军和伤者及其家属一起到我司工地上找我公司要求公司对事故进行责任承担,并拿出一张约86万元的手写账单,要求公司承担80%的费用;公司觉得无法接受这样一个不合理的做法和责任判定,并回复其最好走司法程序,让法律来判定,我们要相信法律,在责任面前我公司绝不回避; 在多次沟通无果的情况下,园区管委会邀请了镇司法所的丁科长帮助调解,2013年1月16日下午在司法所丁科长、园区谢科长、我公司两名代表、伤者及其家属一起进行了调解,调解过程中黄江军和其夫人总是一味的推脱责任说医疗费是他出的,剩下的费用应均由公司来出;最后在司法所丁科长详细了解了事件的过程后说从法律的角度黄江军肯定会付绝大部分责任,鉴于该纠纷中伤者还需二次手术,目前仍在用药阶段,按照处理此类纠纷惯例,须待伤者康复后相关费用才能结算,目前该纠纷不具备一次性处理的条件和时机。本着人性化关怀、经济救助以及歇事维稳的角度,建议我公司在经济上对伤者进行帮助。调解结束后,我将调解过程向总公司领导汇报后,公司领导对承包方黄江军的推卸责任心态感到较为担心和不安(我公司的设备维修后也只能做变卖处理,因为即使维修好也达不到我司产品的精度要求,维修成本较大,因此设备损失很大),觉得此事还是走法律程序较妥,法律如果规定公司应付责任,付多少责任,公司绝不推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