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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姓女子成为因打会被警方拘留第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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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0-3-15 22:26:1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非法吸收私人存款罪”?
     

签到天数: 236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2010-3-15 22:27:2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甘肃兰州
当事人“委托”的原因很简单:诸位,你们的票子,886!我已经归案了,而且应该是是“主动投案”滴 ...
北关桥 发表于 2010-3-15 22:23
吴老师分析的很不错!%31* ,我们拭目以待今后的动静!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0-3-15 22:27:4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45*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0-3-15 22:32:4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吴老师分析的很不错! ,我们拭目以待今后的动静!
阿峰哥 发表于 2010-3-15 22:27



    “主动投案”实际是“耍无赖”,明知道此等罪没什么大罪,故意投案,套取的钱就是自己的了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0-3-15 22:46:0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主动投案”实际是“耍无赖”,明知道此等罪没什么大罪,故意投案,套取的钱就是自己的了
北关桥 发表于 2010-3-15 22:32



    %31* %31* %31*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0-3-15 23:16:1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主动投案”实际是“耍无赖”,明知道此等罪没什么大罪,故意投案,套取的钱就是自己的了
北关桥 发表于 2010-3-15 22:32



    正解。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0-3-16 00:37:4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北京
当事人“委托”的原因很简单:诸位,你们的票子,886!我已经归案了,而且应该是是“主动投案”滴 ...
北关桥 发表于 2010-3-15 22:23



    一针见血,切中要害!%31* %31* %31* 高!高!实在是高!
     

签到天数: 7 天

连续签到: 2 天

[LV.3]偶尔看看II

发表于 2010-3-16 00:39:1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非法吸收的公众存款责令退回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0-3-16 00:41:4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广西
还有这事,不会是资产转移吧?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0-3-16 06:36:2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广东惠州
根据金额和造成的损失大小,也有使用最高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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