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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讨论] 关于慈善公益活动时对于受捐助者是否需要将其照片打上马赛克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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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5]常住居民I

发表于 2015-2-4 07:37:1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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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5]常住居民I

发表于 2015-2-4 08:54:2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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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5]常住居民I

发表于 2015-2-4 09:03:5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未成年人无法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也不需要负责,但是作为成年人有规范自己行为和保护未成年人的义务,将其肖像公之于网络舆论的评论之下,不管出于什么目的,都不是对未成年人的保护,而应该是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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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Master]伴坛终老

发表于 2015-2-4 09:56:3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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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5]常住居民I

发表于 2015-2-4 11:21:2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呵呵,苏明娟大眼睛照片的情况是这样的:1991年5月,中国青年报摄影记者解海龙到金寨县采访拍摄希望工程,跑了十几个村庄,最后来到张湾小学发现了课堂上的苏明娟,一双特别能代表贫困山区孩子渴望读书的“大眼睛”摄入他的镜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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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0]以坛为家III

发表于 2015-2-4 11:58:5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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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5-2-4 12:18:3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浙江丽水
需不需要征求下当事人的意见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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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5-2-4 15:53:4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天津
我认为不需要!这样能唤起更多的有爱心的人士参加到这项活动中去!感谢黄桥在线!感谢知味楼等爱心人士的爱心相助!好人一身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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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5-2-4 17:06:5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不需要,只要当事人与监护人没意见就行。拍的时候与当事人说明一下照片用在何处更好。如果当事人不想公开,当然还是要尊重一下他本人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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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2]偶尔看看I

发表于 2015-2-4 18:13:5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天津
尊重当事人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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