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彩推荐

[投诉曝光] 黄桥大统华超市,一带孩子的女人拿了超市不到一百块的东西被超市人员勒索两千块!    

116180人阅读  231人回复   查看全部 | 阅读模式 | 复制链接   

     

签到天数: 15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4]偶尔看看III

发表于 2018-1-16 06:51:5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当年明月 发表于 2018-1-15 15:41
我刚拨打了12348法律援助热线,人家回答很干脆,即使被罚款了,还可以要求警方介入。超市肯定是违法的,他 ...

赞!
回复 支持 1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签到天数: 15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4]偶尔看看III

发表于 2018-1-16 07:10:1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小猴 发表于 2018-1-16 03:05
大半夜的忙完 睡前看到你回复 我再多几句嘴吧
这件事双方多有过错 当事人犯错在先
大统华在后 而且大统 ...

最后一句我不赞同,网路舆情有时可能会引起更多的反响。幸亏你还是黄桥在线的版主。前段时间富皇公寓里的一位妈妈杀了儿子的事情,我认真看过,就是从黄桥在线上一个帖子引起轰动的。截图:
QQ浏览器截屏未命名.png

帖子发布时间是8:31,事情才开始被附近的居民知晓。但是在黄桥在线上迅速引起网友们的关注,然后下午17:41,黄桥在线公众号用微信全网首发了这个消息:
88888.jpg

后来才有媒体开始关注的,难道黄桥镇的舆论没有影响力吗?我看还是有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8-1-16 07:27:0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
顶上去,顶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8-1-16 07:31:1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
何巍 发表于 2018-01-15 12:34
这件事我当时碰到了,我说两句,首先我不是大统华的人,不要喷我,当时女同志是带着他可能两三岁的小孩在里面拿了东西放自己包里了,我觉得在孩子面前做这些对孩子将来的成长肯定是有影响的,大统华当时要求罚款也是有他们的难处,全国卖场每年被偷吃偷拿的超过两亿,这也是损失,他们可能是想起到杀鸡儆猴的效果,罚款的钱可能多了点,这个当时应该找个中间人调解一下的,女同志当时可能知道自己犯错了,没想到这一点。但是这个东西无法说的清楚,消费者在超市买到过期产品时要求赔偿都是成百上千的要,超市也只能吃哑巴亏,谁让自己有责任在先呢,所以总结一点做人本本分分的最平安!

你牛B啊,应该你们换位,哦,不应该,你就是那偷东西的女的,那女的就是现在的你,换个身份,她来看你的笑话评价你。看你牛B哄哄的
回复 支持 1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8-1-16 07:32:4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
吕亚琴 发表于 2018-01-15 13:37
超市每天被偷的东西太多了,现在人的素质太差了,到哪都偷一罚十!

牛B,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8-1-16 07:34:5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
不离不弃123 发表于 2018-01-15 15:37
姐,我穷的时候不说洋葱了,就是一元钱矿泉水都买不起,回家竟然发现买了一两年的电脑还被人偷了!这样的小偷绝对职业也是憎恨!但是也没因为这样的些事情就泯灭我良知的一面啊。不会因为这样的事情就憎恨所有小偷不分对错啊。人非圣贤孰能无过,又不是说对偷盗行为不惩罚,要知轻重吧?

你更应该现在买个碗,站在大桶华门口收银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楼主| 发表于 2018-1-16 07:37:3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神的存在 发表于 2018-01-16 07:34
你更应该现在买个碗,站在大桶华门口收银

那是过去的事。
回复 支持 1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8-1-16 07:41:0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
黄桥有房子要卖 发表于 2018-01-15 21:11
金额小不是犯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对某些具有小偷小摸行为的、因受灾生活困难偶尔偷窃财物的、或者被胁迫参加盗窃活动没有分赃或分赃甚微的,可不作盗窃罪处理,必要时,可由主管机关予以适当处罚。把偷窃自己家属或近亲属财物的行为与社会上的盗窃犯罪行为加以区别。《解释》规定,对此类案件,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对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在处理时也应同社会上作案的有所区别。
根据《解释》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数额较大”的起点,但情节轻微,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作为犯罪处。
1、已满16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作案的
2、全部退赃、退赔的;
3、主动投案的
4、被胁迫参加盗窃活动,没有分赃或者获赃较少的;
5、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哎,你不会换位思考吗,你妈当着你的面,跪倒在大统华那些人面前,你会说什么?换位思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签到天数: 69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6]常住居民II

发表于 2018-1-16 09:30:1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顶起来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8-1-16 09:40:5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小猴 发表于 2018-1-16 03:05
大半夜的忙完 睡前看到你回复 我再多几句嘴吧
这件事双方多有过错 当事人犯错在先
大统华在后 而且大统 ...

说明一下,我是个人以后尽量不去大统华购物,主要的考虑是野蛮的员工让人没有安全感,和价格高低,有无促销没有关系。什么乐家,我还是第一次听说,还不清楚在黄桥哪里。
最近三四年,我们家的日常消费70%靠京东和亚马逊,20%靠天猫,还有10%是大统华之类的本地超市。所以减少甚至不去大统华,对我生活几乎没有影响,我并不希望别人跟随我的做法。




回复 支持 1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表新帖 客服
微信

微信公众号

微信二维码
关注身边发生的最新资讯

客户端

客户端

客户端二维码
扫码立即安装至手机

回到顶部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