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彩推荐

[投诉曝光] 黄桥大统华超市,一带孩子的女人拿了超市不到一百块的东西被超市人员勒索两千块!    

116403人阅读  231人回复   查看全部 | 阅读模式 | 复制链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8-1-15 18:46:0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贵州贵阳
看到这个话题我都觉得丢黄桥人的脸!几十块钱的事就是报警也不会怎么样的事情!请问大统华谁给你的权利?有这样解决事情的吗?现在是法律制度不是你想怎么样就怎么样的!
回复 支持 1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8-1-15 19:23:0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大统华现在里面的人服务态度差的一比!
回复 支持 2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8-1-15 19:27:2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可以告大桶华敲诈.发现有人偷东西它可以移送公安机关。偷100多块钱的东西不算什么大错到公安局教育下也不会怎么样的。它有什么权利要人钱财。找个律师告它丫的。
回复 支持 1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8-1-15 19:31:5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snowice 发表于 2018-01-14 21:24
掩盖偷盗事实,博取同情,哗众取宠……

要以法为准则.偷东西可以送公安局。大桶华是执法机关嘛?告他敲诈勒索一告一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8-1-15 20:10:3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大统华,你太狂了,你有权私罚钱,你这是按的什么比例罚单呀?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8-1-15 20:11:4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8-1-15 20:16:5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没权罚款这么多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8-1-15 20:17:0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8-1-15 21:06:3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今天还看到一个年龄大点的女的。偷东西呢,还带着孩子!有些话不是说带孩子的人就应该有理由去偷东西吧!生活再不易,也不该偷!今天我没看到大统华工作人员让人赔千把块,有的时候不是亲眼所见,不好下定论!反正在我眼里,小偷就是犯罪啊(还带着孩子偷,罪大恶极),私自罚款也不对!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8-1-15 21:11:2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一抹夕阳 发表于 2018-1-15 21:06
今天还看到一个年龄大点的女的。偷东西呢,还带着孩子!有些话不是说带孩子的人就应该有理由去偷东西吧!生 ...

金额小不是犯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对某些具有小偷小摸行为的、因受灾生活困难偶尔偷窃财物的、或者被胁迫参加盗窃活动没有分赃或分赃甚微的,可不作盗窃罪处理,必要时,可由主管机关予以适当处罚。把偷窃自己家属或近亲属财物的行为与社会上的盗窃犯罪行为加以区别。《解释》规定,对此类案件,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对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在处理时也应同社会上作案的有所区别。
根据《解释》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数额较大”的起点,但情节轻微,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作为犯罪处。
1、已满16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作案的
2、全部退赃、退赔的;
3、主动投案的
4、被胁迫参加盗窃活动,没有分赃或者获赃较少的;
5、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表新帖 客服
微信

微信公众号

微信二维码
关注身边发生的最新资讯

客户端

客户端

客户端二维码
扫码立即安装至手机

回到顶部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