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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曝光] 黄桥大统华超市,一带孩子的女人拿了超市不到一百块的东西被超市人员勒索两千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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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15 19:27:2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可以告大桶华敲诈.发现有人偷东西它可以移送公安机关。偷100多块钱的东西不算什么大错到公安局教育下也不会怎么样的。它有什么权利要人钱财。找个律师告它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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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15 19:31:5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snowice 发表于 2018-01-14 21:24
掩盖偷盗事实,博取同情,哗众取宠……

要以法为准则.偷东西可以送公安局。大桶华是执法机关嘛?告他敲诈勒索一告一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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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15 20:10:3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大统华,你太狂了,你有权私罚钱,你这是按的什么比例罚单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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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15 20:11:4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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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15 20:16:5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没权罚款这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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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15 20:17:0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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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15 21:06:3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今天还看到一个年龄大点的女的。偷东西呢,还带着孩子!有些话不是说带孩子的人就应该有理由去偷东西吧!生活再不易,也不该偷!今天我没看到大统华工作人员让人赔千把块,有的时候不是亲眼所见,不好下定论!反正在我眼里,小偷就是犯罪啊(还带着孩子偷,罪大恶极),私自罚款也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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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15 21:11:2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一抹夕阳 发表于 2018-1-15 21:06
今天还看到一个年龄大点的女的。偷东西呢,还带着孩子!有些话不是说带孩子的人就应该有理由去偷东西吧!生 ...

金额小不是犯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对某些具有小偷小摸行为的、因受灾生活困难偶尔偷窃财物的、或者被胁迫参加盗窃活动没有分赃或分赃甚微的,可不作盗窃罪处理,必要时,可由主管机关予以适当处罚。把偷窃自己家属或近亲属财物的行为与社会上的盗窃犯罪行为加以区别。《解释》规定,对此类案件,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对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在处理时也应同社会上作案的有所区别。
根据《解释》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数额较大”的起点,但情节轻微,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作为犯罪处。
1、已满16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作案的
2、全部退赃、退赔的;
3、主动投案的
4、被胁迫参加盗窃活动,没有分赃或者获赃较少的;
5、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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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15 21:17:4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一抹夕阳 发表于 2018-1-15 21:06
今天还看到一个年龄大点的女的。偷东西呢,还带着孩子!有些话不是说带孩子的人就应该有理由去偷东西吧!生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罪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

根据有关解释,数额较大是指涉案金额2 000元至5 000元;数额巨大以30 000元至100 000元为起点;数额特别巨大以300 000元至500 000元为起点。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采用威胁、要挟、恫吓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的行为。
威胁,是指以恶害相通告迫使被害人处分财产,即如果不按照行为人的要求处分财产,就会在将来的某个时间遭受恶害。威胁内容的种类没有限制,包括对被害人及其亲属的生命、身体自由、名誉等进行威胁,威胁行为只要足以使他人产生恐惧心理即可,不要求现实上使被害人产生了恐惧心理。威胁的内容是将由行为人自己实现,还是将由他人实现在所不问,威胁内容的实现也不要求自身是违法的,例如,行为人知道他人的犯罪事实,向司法机关告发是合法的,但行为人以向司法机关告发进行威胁索取财物的,也成立敲诈勒索罪。威胁的方法没有限制,既可能是明示的,也可能是暗示的;既可以便用语言文字,也可以使用动作手势;既可以直接通告被害人,也可以通过第三者通告被害人。威胁的结果,是使被害人产生恐惧心理,然后为了保护自己更大的利益而处分自己的数额较大的财产,进而行为人取得财产。被害人处分财产,并不限于被害人直接交付财产,也可以是因为恐惧而默许行为人取得财产,还可以是与被害人有特别关系的第三者基于被害人的财产处分意思交付财产。行为人敲诈勒索数额较小的公私财物的,不以犯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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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15 21:19:0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黄桥有房子要卖 发表于 2018-01-15 21:1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

根据有关解释,数额较大是指涉案金额2 000元至5 000元;数额巨大以30 000元至100 000元为起点;数额特别巨大以300 000元至500 000元为起点。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采用威胁、要挟、恫吓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的行为。
威胁,是指以恶害相通告迫使被害人处分财产,即如果不按照行为人的要求处分财产,就会在将来的某个时间遭受恶害。威胁内容的种类没有限制,包括对被害人及其亲属的生命、身体自由、名誉等进行威胁,威胁行为只要足以使他人产生恐惧心理即可,不要求现实上使被害人产生了恐惧心理。威胁的内容是将由行为人自己实现,还是将由他人实现在所不问,威胁内容的实现也不要求自身是违法的,例如,行为人知道他人的犯罪事实,向司法机关告发是合法的,但行为人以向司法机关告发进行威胁索取财物的,也成立敲诈勒索罪。威胁的方法没有限制,既可能是明示的,也可能是暗示的;既可以便用语言文字,也可以使用动作手势;既可以直接通告被害人,也可以通过第三者通告被害人。威胁的结果,是使被害人产生恐惧心理,然后为了保护自己更大的利益而处分自己的数额较大的财产,进而行为人取得财产。被害人处分财产,并不限于被害人直接交付财产,也可以是因为恐惧而默许行为人取得财产,还可以是与被害人有特别关系的第三者基于被害人的财产处分意思交付财产。行为人敲诈勒索数额较小的公私财物的,不以犯罪论处。

谢谢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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