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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曝光] 黄桥大统华超市,一带孩子的女人拿了超市不到一百块的东西被超市人员勒索两千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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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15 21:17:4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一抹夕阳 发表于 2018-1-15 21:06
今天还看到一个年龄大点的女的。偷东西呢,还带着孩子!有些话不是说带孩子的人就应该有理由去偷东西吧!生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罪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

根据有关解释,数额较大是指涉案金额2 000元至5 000元;数额巨大以30 000元至100 000元为起点;数额特别巨大以300 000元至500 000元为起点。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采用威胁、要挟、恫吓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的行为。
威胁,是指以恶害相通告迫使被害人处分财产,即如果不按照行为人的要求处分财产,就会在将来的某个时间遭受恶害。威胁内容的种类没有限制,包括对被害人及其亲属的生命、身体自由、名誉等进行威胁,威胁行为只要足以使他人产生恐惧心理即可,不要求现实上使被害人产生了恐惧心理。威胁的内容是将由行为人自己实现,还是将由他人实现在所不问,威胁内容的实现也不要求自身是违法的,例如,行为人知道他人的犯罪事实,向司法机关告发是合法的,但行为人以向司法机关告发进行威胁索取财物的,也成立敲诈勒索罪。威胁的方法没有限制,既可能是明示的,也可能是暗示的;既可以便用语言文字,也可以使用动作手势;既可以直接通告被害人,也可以通过第三者通告被害人。威胁的结果,是使被害人产生恐惧心理,然后为了保护自己更大的利益而处分自己的数额较大的财产,进而行为人取得财产。被害人处分财产,并不限于被害人直接交付财产,也可以是因为恐惧而默许行为人取得财产,还可以是与被害人有特别关系的第三者基于被害人的财产处分意思交付财产。行为人敲诈勒索数额较小的公私财物的,不以犯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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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15 21:19:0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黄桥有房子要卖 发表于 2018-01-15 21:1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

根据有关解释,数额较大是指涉案金额2 000元至5 000元;数额巨大以30 000元至100 000元为起点;数额特别巨大以300 000元至500 000元为起点。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采用威胁、要挟、恫吓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的行为。
威胁,是指以恶害相通告迫使被害人处分财产,即如果不按照行为人的要求处分财产,就会在将来的某个时间遭受恶害。威胁内容的种类没有限制,包括对被害人及其亲属的生命、身体自由、名誉等进行威胁,威胁行为只要足以使他人产生恐惧心理即可,不要求现实上使被害人产生了恐惧心理。威胁的内容是将由行为人自己实现,还是将由他人实现在所不问,威胁内容的实现也不要求自身是违法的,例如,行为人知道他人的犯罪事实,向司法机关告发是合法的,但行为人以向司法机关告发进行威胁索取财物的,也成立敲诈勒索罪。威胁的方法没有限制,既可能是明示的,也可能是暗示的;既可以便用语言文字,也可以使用动作手势;既可以直接通告被害人,也可以通过第三者通告被害人。威胁的结果,是使被害人产生恐惧心理,然后为了保护自己更大的利益而处分自己的数额较大的财产,进而行为人取得财产。被害人处分财产,并不限于被害人直接交付财产,也可以是因为恐惧而默许行为人取得财产,还可以是与被害人有特别关系的第三者基于被害人的财产处分意思交付财产。行为人敲诈勒索数额较小的公私财物的,不以犯罪论处。

谢谢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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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15 21:25:3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假设明天也有个女的也带个小孩去大统华小偷小摸下,反正不是犯罪,还有这么多人帮忙说话多好,恶名都是超市担。(快过年了,会有太多这种事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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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15 21:31:3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这件事大统华绝对有错 也可以说是违法了
但是错是双方的 可以通过报警等手段来讨回公道
但是楼主一再强调当事人的弱势 抨击大统华的强势
并进而带到大统华的价格 服务 位置偏等因素 是否矫枉过正
动机如何?就事论事的批判大统华可以
带到其他的方面就不好了 过头了
穷 谁都穷过 不是去偷东西的理由
犯了错 被责难过分 不通过合理合法的手段去争取自己的理由
而一味的舆论声讨岂是最合理的方式?
这论坛的风向完全被带偏了 搞得你穷就可以去偷了一样
本不想说啥 实在是憋不住了
我不是大统华的人 只是大统华的常客而已
夸过大统华 也吐槽过大统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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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15 21:51:1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一抹夕阳 发表于 2018-1-15 21:25
假设明天也有个女的也带个小孩去大统华小偷小摸下,反正不是犯罪,还有这么多人帮忙说话多好,恶名都是超市 ...

没有人承认那个女人的行为是正确的,值得鼓励的。大部分人愤怒的是大统华没有执法权,却披着“正义”的外衣,无视法律程序正义,以其几个员工的个人意志为依据,私下对他人为所欲为的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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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15 21:56:3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本帖最后由 黄桥有房子要卖 于 2018-1-15 22:00 编辑
小猴 发表于 2018-1-15 21:31
这件事大统华绝对有错 也可以说是违法了
但是错是双方的 可以通过报警等手段来讨回公道
但是楼主一再强 ...

如果楼主讲的逼妇人下跪,取光银行卡两千块钱是真实的话,我觉得太可怕了,大统华的员工毫无法律意识,人权保护意识极其淡薄,和野蛮人没有区别,虽然它是黄桥这个小地方最好的超市,但我个人以后会尽量不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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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1-15 21:57:1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呵呵!我什么时候说大统华位置偏,服务差了?东西贵,不贵吗?你土豪你买呗!别人动机不纯,你又是何动机?这个社会有弱者还不能有替弱者说句公道话的权利了???那你怎么替强者可以说话呢?管你是不是大统华的人!乱喷什么喷?还实在憋不住?谁让你憋着了吗?你有权利说,别人也有权利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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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1-15 22:03:5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何巍 发表于 2018-01-15 12:34
这件事我当时碰到了,我说两句,首先我不是大统华的人,不要喷我,当时女同志是带着他可能两三岁的小孩在里面拿了东西放自己包里了,我觉得在孩子面前做这些对孩子将来的成长肯定是有影响的,大统华当时要求罚款也是有他们的难处,全国卖场每年被偷吃偷拿的超过两亿,这也是损失,他们可能是想起到杀鸡儆猴的效果,罚款的钱可能多了点,这个当时应该找个中间人调解一下的,女同志当时可能知道自己犯错了,没想到这一点。但是这个东西无法说的清楚,消费者在超市买到过期产品时要求赔偿都是成百上千的要,超市也只能吃哑巴亏,谁让自己有责任在先呢,所以总结一点做人本本分分的最平安!

这同志话说的在理!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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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1-15 22:15:1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黄桥有房子要卖 发表于 2018-01-15 21:1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

根据有关解释,数额较大是指涉案金额2 000元至5 000元;数额巨大以30 000元至100 000元为起点;数额特别巨大以300 000元至500 000元为起点。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采用威胁、要挟、恫吓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的行为。
威胁,是指以恶害相通告迫使被害人处分财产,即如果不按照行为人的要求处分财产,就会在将来的某个时间遭受恶害。威胁内容的种类没有限制,包括对被害人及其亲属的生命、身体自由、名誉等进行威胁,威胁行为只要足以使他人产生恐惧心理即可,不要求现实上使被害人产生了恐惧心理。威胁的内容是将由行为人自己实现,还是将由他人实现在所不问,威胁内容的实现也不要求自身是违法的,例如,行为人知道他人的犯罪事实,向司法机关告发是合法的,但行为人以向司法机关告发进行威胁索取财物的,也成立敲诈勒索罪。威胁的方法没有限制,既可能是明示的,也可能是暗示的;既可以便用语言文字,也可以使用动作手势;既可以直接通告被害人,也可以通过第三者通告被害人。威胁的结果,是使被害人产生恐惧心理,然后为了保护自己更大的利益而处分自己的数额较大的财产,进而行为人取得财产。被害人处分财产,并不限于被害人直接交付财产,也可以是因为恐惧而默许行为人取得财产,还可以是与被害人有特别关系的第三者基于被害人的财产处分意思交付财产。行为人敲诈勒索数额较小的公私财物的,不以犯罪论处。

哥,你太有才了!不过这…一般人都不会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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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1-15 22:16:4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一抹夕阳 发表于 2018-01-15 21:25
假设明天也有个女的也带个小孩去大统华小偷小摸下,反正不是犯罪,还有这么多人帮忙说话多好,恶名都是超市担。(快过年了,会有太多这种事情的)

唉!也是!冤大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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