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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3-20 21:35:40
来自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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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黄宣 发表于 2019-03-20 17:59
2019年3月19日上午9时,双方在黄桥公安分局公调室确认了工资总额后,由同心服装厂经营者李兰生出具工资欠条。李兰生承诺在2019年4月底先支付贰万元,7月底支付叁万元,欠款在2019年12月30日前全部结清,打出了书面承诺,并出具了欠条给每一个职工。在此基础上,部分职工不同意此处理方案。后期黄桥劳动监察中队工作人员做工作调解,李兰生在3月21日上午10时之前先兑现4月底的贰万元,若不能兑现可凭欠条,申请法律援助,全程免费服务。至下午下班时职工陆续离开现场。现李兰生已将人民币壹万捌仟元交至黄桥劳动监察中队,余款贰仟元,3月21日上午送达。
处理结果都是安照李兰生的意向处理的,这种处理结果不公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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