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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曝光] 大家来评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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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楼主| 发表于 2013-9-13 09:30:3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无锡
这位马屁精,请你注意,本人只是根据真理说事,只是你自己在一厢情愿的根据立场划分吧!本人是实名,我在明,你在暗,本人是吃亏了,你可以鬼鬼祟祟的躲在暗处对本人进行人身攻击,有胆量你就明示身份,有理辨理。你拿个30年前的已经被国家废止的文件在这里说事,真的是太“可爱”了!本人只不过在和你辨论,和你的观点不一,你就允许别人和你的观点不一了吗?你的胸怀就“宽广”吗?稍微有点脑子的人都不会说那些可笑的话吧!你懂不懂医疗啊?做手术、换药、接触病人,进行任何诊疗操作时,必须要穿工作服,这无须交代,与写病历是一码事吗?你这是在“诡辩“,你懂什么是“诡辩”吗?你不要在这里唱高调,给本人扣大帽子,本人受了不公正特殊关照,还不能申诉吗?本人申诉了就是你说的“不钻研医疗技术”了吗?你这个大帽子可扣得太有水平了!至于你的那些高调呼吁,那是与此事无关的,用不着你来转移话题,以博取广大网民的关注!就事论事,其它问题请不要在这里讨论。本帖里那位从事法律工作的大哥已经分析得很清楚了,你自己好好看看吧!我不怀疑你的理解能力。再次重申一下,本人是实名,已经是很吃亏了,如果你想辨理,请你也实名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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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9-13 10:56:1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无锡
偶是一名法律工作者,看了这么久了,谈点个人看法。很简单的一件小事。从法律的角度来讲,法官判定一个人有没有犯罪,要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同样,职工有没有违反纪律,依据是单位的规章制度。二院的管理方案明确规定“上班时间”,而楼主是在非上班时间,至于在医院电脑前写病历要不要穿工作服,规章制度上没有规定,于理于法都不违规;于情,是否影响医院形象,可以商榷,作为领导可以提醒或指出下次注意,但是否就处罚,好像无理无据。另外,职工工资是受法律保护的,一个单位应该无权扣罚员工受法律保护的劳动报酬。最后,如果单位领导认定是加班,那么应该补发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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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9-13 11:49:3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无锡
借用一下那位从事法律工作的大哥的话:从法律的角度来讲,法官判定一个人有没有犯罪,要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同样,职工有没有违反纪律,依据是单位的规章制度。二院的管理方案明确规定“上班时间”,而楼主是在非上班时间,至于在医院电脑前写病历要不要穿工作服,规章制度上没有规定,于理于法都不违规;于情,是否影响医院形象,可以商榷,作为领导可以提醒或指出下次注意,但是否就处罚,好像无理无据。另外,职工工资是受法律保护的,一个单位应该无权扣罚员工受法律保护的劳动报酬。最后,如果单位领导认定是加班,那么应该补发加班费。不过,还是要感谢这位“永丰人”给我们所有的人上了一课,本人真的很“惭愧”,穿白大褂这么多年了,竟然不知道国家曾经于1983年颁布了一个什么工作服的条文(不好意思,那个条文的具体名称本人还真的说不出),竟然不知道国家已经于1998年废止了!这位朋友的知识真的是太渊博了!真的是太“有心”了!有几个人知道这个条文的?连医务工作人员都不知道,更别谈其他人员了!不是“有心人”会知道吗?这位朋友的身份、用意 还需要说明吗?也难怪这位朋友要着急了!允许辩论,本人既然是实名发帖,就不怕辩论!而且,我们以事实结果说话,本人都已经申明了此事已经解决已经结束了,这位朋友还在这里撑的什么硬头篙子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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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13 12:23:2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无锡
永丰人 发表于 2013-9-11 21:52
医院职业服装管理暂行规定【颁布单位】卫生部/轻工业部【发文字号】 -----------【颁布时间】1983-05-10【 ...

长知识了!凡是医院的工作人员都要穿工作服吧,不仅仅是针对医生吧!那么,二院的那些干部行政人员要不要穿呢?那些查别人的人要不要穿呢?还有,国家已经废止了的东西,有点站不住脚啊!楼主是非上班时间去做自己的事情,没有说是在工作呀!如果算是在工作,那应该拿加班费喽!下次谁还敢去义务劳动啊!不如好好耍耍囖!嗯……,这位同学的身份用意,有点不好说啊!嘿嘿嘿(≧^ω^≦)o(≧v≦)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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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13 13:34:5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无锡
龙啸九天 发表于 2013-9-13 11:49
借用一下那位从事法律工作的大哥的话:从法律的角度来讲,法官判定一个人有没有犯罪,要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 ...

准滴!二院的领导都已经不扣钱了,各个森滴永丰人哈在撑滴森滴硬头篙子啊?要正确领会主子滴精神啊!不然会适得其反啊!本来都没得人关注各个倒头事了,恁来卖弄森滴搞子噻,说呗要说到个点子上撒,偏偏还又是个半嘞不吊滴,真正急杀人哎!关偶搅森滴事噻,望望壹嘈呗拉倒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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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13 14:26:2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浙江温州
不要##胡话 发表于 2013-9-13 13:34
准滴!二院的领导都已经不扣钱了,各个森滴永丰人哈在撑滴森滴硬头篙子啊?要正确领会主子滴精神啊!不然 ...

我觉得非上班时间 来医院写病历而不是直接接触病人不穿工作服是对的,试想一下,如果穿工作服在办公室写病历,这时病人有问题过来找,如果不及时处理病人又会被投诉说医生不称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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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13 14:44:5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浙江宁波
医院每个月都扣那么多钱,真是做到了公平公正的扣钱了吗,那些老实巴交的人犯错误了毫不犹豫必须扣,那些有些脸面有些后台犯错误了小错误不成错误,大错误警告一下而已。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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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13 14:52:1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楼上的同志说得好,肖整人有一套的,不过肖也没几年要退休了,忍忍吧,你没看到,新医院建设他捞不到好处了。那个“永丰人”一看就知道是个奴才,他肯定没被扣钱,他的主子处处护着他,他不来叫几声也对不起他的主子。中秋节快到了,你的主子有没有跟你说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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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13 17:14:5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永丰人 发表于 2013-9-13 08:29
  尊敬的王大夫,你贵为一名“白衣天使”,应该已经是成年人了,但你在网上的言论让人感觉你像小孩子一般 ...

不管楼主非上班时间去写病历算不算工作,你拿国家已经废止的条文来判定,是不是太荒唐可笑了?你的判定标准首先就不能被采纳,凭什么说就要扣钱呢?如果算是在工作,那么医院是不是要发加班费?要奖罚分明,才能公平公正。况且人家医院的规章制度上写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楼主并没有违反任一规章制度呀!要有理有据,不能只凭自己的主官臆断,不能想当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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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14 10:01:4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山西太原
在网上浏览了那么久,本以为此事就此已风平浪静。不料此事涟漪泛起,那个永丰人的解释很有些差强人意,荒唐可笑,估计刚当上干部不久,官腔味十足。一个临床老百姓的合情合法合理的申诉尽招来如此非议和人身攻击,很是愤怒。王伟只是一个临床老百姓的典型缩影,一件小事可以看出有关部门对此处理的态度。动不动就扣老百姓的钱,少则几十元,多则上千元,谁给与你们那么大的权利。合情合理合法吗?那些所谓的干部们拿那么多的干部津贴,少干事,少扣钱辛苦的是老百姓被扣钱的也是老百姓。,这也造就了当今医院干部的数量犹如雨后的春笋,数不胜数,那些干部们在要求别人的同时能够做到自己以身作则吗。再次医院创二甲福利分配的极度不平衡,符合医院管理分配方案的哪一条哪一款呢,有些人对国家法律法规置若罔闻,把国家的法律法规玩弄于自己的股掌之中。把临床老百姓的人格尊严践踏在自己的铁蹄之下,指鹿为马,肆意妄为,处处渗透着狂妄和嚣张。医院绩效考核和管理分配方案成了干部欺压百姓的道具,成了个人权利尽情发挥的法宝。善意的提醒一下,每次干部开会,要多听听老百姓的心声,那些所谓的干部们的心声并不能代表临床老百姓的心声。不要把所有的老百姓都当傻瓜一样,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医院只有从干部内部彻底的清查整顿,做到严于律己,以身作则才能取信于民,医院扣款的背后到底隐藏着则样的惊天秘密,期待更多的人去发现,去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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